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及租金标准
一、准入条件
1.?参加本县社保中心职工养老保险,或农业人口来县城务
工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包含期房、现房)。
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申请审批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租金标准:
1、低收入及低保家庭在缴纳房租时享受1月/平方/月优惠政策。正在享受廉租房条件的配租户,由于住房或收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按照并轨运行政策规定,经审查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直接转为公租房,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
廉租住户实行一年一审制度,每年复核一次。由民政部门出具低保、低收入证明。
2、公租房租金标准:3元/平方米/月。
3、公共租赁住房每三年复核一次。
二、公租房腾退房屋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不允许私自转租、转借、借租及长期空置,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将承租人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腾退公租房单一项目轮候配租
依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区公租房腾退房源实行单一项目轮候配租的通知》洛建[2020]4号文件精神,根据情况出台我县相应轮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