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1、民政部门的《落户申请函》;2、《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申请表》 ;3、寻亲公告;4、DNA采集入库比对反馈;5、救助机构的相关档案(复印件)。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主体: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