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办理条件
当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政策内双女家庭父母。
三、补贴标准
每户减免一人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嵩县县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对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对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
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对象和上年度补贴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处初审。
3、乡级初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每年11月开始办理
办理地点:拟办理人员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村委
七、联系方式
大坪乡乡卫生健康服务中心:0379-6644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