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许可证审核
1.办理流程:
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受理审核材料→实地查看→初审合格→市局复核→许可发证
2.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独立的财务报表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省辖市级80㎡以上,县级50㎡以上)、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省辖市级50万元以上,县级30万元以上);
(3)必须有一定数量具备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或人才中介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所需资料: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资金规模、人员状况、服务场所、办公设施、业务范围、工作规划、预期规模和效益等);
(2)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申请表》;
(3)相关部门出具的的有关证明材料:①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要有工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通知书。②社团性质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准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③机关事业单位要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成立文件;
(4)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独立的财务损表制度;
(5)验资报告、股东清单;
(6)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并出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契约的原件和复印件);
(7)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责任科室:人社局就业股(414室)
咨询电话:0379-6631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