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适用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1.办理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受理→审查→核查评估→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结束。
2.所需材料:
(1)正规学校名称(民政局办理)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申办者办理)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民政局办理)
(4)资产情况报告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办者办理)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校舍要有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不低于三年)(申办者办理)
(7)专职校长任职资格资格证书(申办者办理)
(8)拟办民办学校章程(申办者办理)
(9)消防安全证明(消防主管部门办理)
(10)财务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申办者办理)
(11)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材料、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材料(申办者办理)
(12)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办法、卫生安全管理等项制度(申办者办理)
(13)申请报告(申办者办理)
(14)专(兼)职教师资格证书(申办者办理)
(15)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申办者办理)
责任科室: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404室)
咨询电话:0379-663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