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审核→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1)对象:洛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岗位);
(2)标准:经申请、受理初审、考察评估、公示认定及公布后,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60元,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
2.所需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4)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用明细账单;
(5)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需上传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责任科室:公就中心公共就业股(313室)
咨询电话:0379-6631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