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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4-06-29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有关规定,县司法局根据各拟文单位的意见起草了《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29日,征集开始30日后自动结束征求意见。

征集方式:1、将书面意见寄或送至嵩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股(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2、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nsxfzk@163.com。

联系地址:嵩县县城白云大道南段

邮政编码:471400

联系电话:0379-66317226 

感谢关心和支持!

附件: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9日

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6号)要求,县政府对2024年6月1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3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5件。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时限与要求

对于县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限为2024年9月15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报县政府研究并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4年9月16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嵩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 ? ? ? ? 2.嵩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 ? ? ? ? 3.嵩县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icon_doc.gif附件3.doc

icon_doc.gif附件2.doc

icon_doc.gif附件1.doc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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