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条件
(1)低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2)低保家庭认定四个要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人员特征、刚性支出。
三、享受标准
1、农村低保:A类420元/月;B类220元/月;C类190元/月。
2、城市低保:按照补差,最高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
村(居)委会对申报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家属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状况、户口性质、纳入时间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处初审。
3、乡级初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扶助对象。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拟办理人员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村委
七、联系方式
大坪乡乡民政所:0379-6644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