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乡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补贴标准
1-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乡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乡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
村(居)委会对申报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家属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状况、户口性质、纳入时间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处初审。
3、乡级初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扶助对象。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乡镇人民政府15个工作日内签署救助审批意见。
办理地点:拟办理人员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村委
七、联系方式
大坪乡乡民政所:0379-6644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