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有效增加群众收入的意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嵩县民政就涉及普惠兜底保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孤儿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高龄补贴、残疾补贴、临时救助政策作进一步细化和说明。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资格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2.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乡镇受理——乡镇调查——乡镇审核确认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6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230元、三类20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
(一)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①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
(二)受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1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
(三)供养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98元。
三、孤儿补贴
(一)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认定程序
孤儿监护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三)保障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孤儿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一)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认定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
(三)保障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为1050元/月。
五、高龄补贴
(一)补贴对象
嵩县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流程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申请通过微信小程序:洛阳市居民一卡通,“我要申领” 界面点击“高龄补贴在线申领” ,按步骤申请。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1)具有嵩县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嵩县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75元/人/月。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请程序
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残联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七、临时救助
(一)保障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1-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情况特殊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流程
救助对象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