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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城乡总体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第十二章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2-25

第一章?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第1条?县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按照县域城乡体系,建设覆盖全县域的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乡镇为主体、以中心村为支点,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及社会保障福利设施等为内容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全县按照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体系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见表11-1。

第2条?规划区公共服务中心布局

规划区范围内建圈分级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三心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

其中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共3处,其中2个综合服务中心,1个老城行政商业中心;居住区级中心共计9个;居住小区级服务中心若干处;同时,各中心村形成服务周边村庄的村级中心。

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分别为伊东综合服务中心、田湖综合服务中心以及老城行政商业中心。

伊东综合服务中心:伊东片区结合现有各类行政办公、体育展览设施,规划建设以大型体育、文化展览、行政服务、康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服务中心。

田湖综合服务中心:依托田湖二程故里文化旅游保护与开发契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主要服务对象为各地游客,同时,综合陆浑水库北侧商业服务、商务办公、大型会议、教育培训、餐饮娱乐等功能,发展成为以文化旅游、教育科研、商务办公、康体娱乐、教育培训、生态居住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服务中心。

老城行政商业中心:以老城中心商务区为中心,挖掘嵩县老城区潜力,发展成为集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教育娱乐、休闲居住、购物餐饮等服务于一体的县级商业服务中心。

第3条?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嵩县规划区建立以中心城区为主体、以中心村为支点、以基层村为基本单元的中心城区——中心村——一般村三级配置体系。

第4条?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嵩县中心城区设置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其设置标准应按照百城提质县城建设导则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建设。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见表11-2。

第5条?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至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行政办公用地为33.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15%,人均建设用地1.16㎡。老城区内建筑质量较差、办公空间短缺的县直部门规划新址办公。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完善提升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在伊东新区新增嵩县三馆(嵩县博物馆、嵩县城展馆、档案馆)、嵩县少儿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纸房文化中心。同时,在嵩县各个功能组团结合商业、教育等设施,布置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用地。

至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为12.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43 %,人均建设用地0.43㎡。中心城区主要文化设施规划见表11-3。

3、教育科研用地

至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教育科研用地为143.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4.90%,人均建设用地4.95㎡。

规划确定小学、初中、高中的千人指标分别为90人/千人、48人/千人、32人/千人。规划小学24所,初中13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初中2所),高中5所(新增2所36班)。

以高校职专为基础,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规划职业高中5所,扩大昌琳中专、洛阳市卫生职业中专、嵩县教师进修学校、嵩县田湖职高规模,大力发展嵩县中等专业学校。

中心城区中学、其他学校规划见表11-4。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完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至 2035 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基础教育标准化办学,实现教育设施的均衡化、优质化、公平化。

4、体育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嵩县体育馆,新增伊东新区体育场,新增2处2000-4000座的体育馆,新增2处体育馆(游泳馆),各组团内根据居住用地分布情况,设城市社区级室内外体育设施。除学校体育场外应建设2个以上标准足球场;街道、社区应配套建设多功能健身场地、灯光球场等。

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场地面积标准达到人均室外不少于0.3平方米或室内不少于0.1平方米。

至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体育设施用地为18.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63%,人均建设用地0.64㎡。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期末(2035年)中心城区综合医院床位数为432个,中医院床位数为287个,妇幼保健院床位数为432个,传染病医院床位数为70个,精神专科医院床位数为300个。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床位数2张/千人。

规划形成“县级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小区医疗服务站”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至2035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为28.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98%,人均建设用地0.99平方米。中心城区主要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见表11-5。

6、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保留高都川现状老年养老院和田湖镇养老院,新增社会福利设施用地4处,分别位于天城路南侧1处、原洛栾快速路东侧2处、陆浑湖北片区1处。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和残疾人福利院,完善城区的社会福利设施。至规划期末人均床位数达到发达国家水平(70床/千人),共需要床位数为2590个。

至2035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为18.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63%,人均建设用地0.64平方米。

7、文物古迹用地

至2035年,规划文物古迹用地为0.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02%,人均建设用地0.02平方米。

中心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有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烈士陵园。

——保护区:陵园围墙以内范围,占地共计7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区:以核心保护范围外扩20米作为建设控制区。

第6条?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2035年,共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10.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7.18%,人均建设用地7.26平方米。

1、商业用地

至2035年,规划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85.85公顷。

沿人民路、建设路、白云大道向周边延伸形成老城商业中心,重点发展传统商业服务、休闲购物、餐饮娱乐等职能;田湖综合服务中心以大型商业、餐饮娱乐为支撑,建设成为陆浑旅游服务消费中心;伊东商业中心重点发展商业购物、会议展示、娱乐康体等职能,打造成为现代化区域商业新高地。同时在陆浑湖东侧饭坡组团强化休闲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生态旅游等业态形式;依托火车站,周边商业主要发展批发与零售业等功能;提升各类市场原有商业价值,并结合嵩县地方特产,设置高都川农贸产品市场集散地。

2、商务用地

至2035年,规划商务设施用地面积为3.02公顷。

田湖综合服务中心布置大片集中商务办公区域,发展高端办公、商务会议、贸易洽谈等多功能业态模式,包括以二程故里文化游游客为对象进行的商务服务活动。

在上纸路西段以及伊东新区规划少量商务办公用地,满足老城区城市健康发展衍生出的商务需求。

3、娱乐康体用地

至2035年,规划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13.95公顷。

主要为单独设置的水上运动陆域部分以及各组团内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和大型娱乐用地。

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至2035年,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5.77公顷,主要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至2035年,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84公顷,主要为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设施、汽车维修等用地。

第二章?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第7条?城乡环境保护规划分项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伏牛山自然保护区、白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天池山风景名胜区等地区以及其他农村地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目标

境内主要河流水质逐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声环境保护目标

各功能区噪声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值;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2.0dB(A)以下,交通噪声控制在70dB(A)以下。

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区、伊东新区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 dB),汽车站、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中心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物流集散区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两侧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目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8条?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的整治

(1)加强建筑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2)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3)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

2、水环境的整治

(1)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

在白河、车村、木植街、黄庄、旧县、大章、德亭、何村、九店、闫庄、大坪、陆浑等12个乡镇建成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以减轻受纳水体的压力,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针对相对分散的农村居民点,结合中心村建设、生态村创建以及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利用村内坑塘、沟渠等湿地资源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或采用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生物滤池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及净化沼气池的方式开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2)工业废水污染控制

巩固“一控双达标”后工业废水污染源普遍达标排放的成果,对新工业废水污染源加强控制力度,对于废水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废水自行处理达到纳管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于废水尚未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产业园区的废水应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3)废水达标排放的长效管理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县环保局和环境监测站要加大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监测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和有偷排行为的应坚决予以查处,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污染源要限期整改。

3、环境噪声综合整治

(1)交通噪声控制对策

改善过境交通道路设施,降低过境车辆影响。

在道路两侧设立绿化带,同时交通干线两侧应避免建设居民住宅等声敏感建筑物。

限制车速,限制车流量,完善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噪声检测。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处罚违法行为。

(2)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对策

工业噪声应根据功能区划分,将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搬离居民区和商业区,厂区内要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并采取消吸隔离等防护措施。

施工噪声应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居民正常休息时间施工,还要采取有效的减噪和防噪措施。

加强停车场建设,加强车辆疏导,严格控制经营性声源。

4、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

(1)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管理

确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原则,通过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的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实施报告单制,以追踪和掌握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对其利用、处理和处置实施许可证制度,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与风险评价,明确提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去向及安全处置方式。

(2)严格医疗废弃物污染控制

制订医疗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收集和处置,特别要加强对个体和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禁止将医疗固体废物与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储运和处置、转移、扩散。医疗废物应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交由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或自行买卖。对于县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专人专车统一收集,运达洛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3)农村生产生活固废的处置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要逐步纳入城镇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养殖业要按照嵩县畜牧养殖业禁养区划的规定合理布局,粪便处置方面要大力推广建设沼气池和快速堆肥技术,还田作为肥料或出售。继续推广秸秆还田,大力发展秸秆氨化、青贮。

(4)完善环卫制度和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是整个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理的重点,嵩县目前中心城区已有很好的环卫管理制度和环卫设施,近期应将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在县域范围内全面推广,并逐步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第9条?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保证饮水安全

加强陆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与水利工程管理、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防汛无关的设施;禁止设置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以及倾倒垃圾、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禁止网箱养殖以及设置畜禽养殖场或者在水体内放养畜禽;禁止在水面游泳、进行水上体育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油库、剧毒物品仓库等污染水源的仓储场所;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倾倒垃圾、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等。在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采选以及其他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建设项目必须限期达标排放污染物,并实行排污总量控制。

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要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堆放、倾倒工业和生活垃圾及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排放污水的管道、渠道通过本区,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印染、染料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城镇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中转站。

强化乡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合格率达到100%。对有条件的村庄也应开展集中供水;对缺水和取不到合格饮用水的村庄,应积极做好饮用水引水、蓄水工程建设。

嵩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见表12-1。

2、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农业

根据嵩县县域水资源分布的特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嵩北丘陵区以建设提水泵站、机电井、塘坝等水利工程重点,在嵩南山区以山塘、机井等水利工程,利用地表水、地下水、自流灌区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推广地埋管、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兴利与除害结合、防洪与抗旱并举”的原则,以水库除险加固、农田与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搞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

工业的节水主要是通过限制水资源消耗大和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嵩县的落户和建立取水许可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以及在企业内部应用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及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来实现。

第10条?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1、保护耕地资源

处理好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在坚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利用、整理、复垦数量和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占补标准,做到先补后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杜绝抛荒弃荒、占而不用、用而不当等浪费形象。加强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增加农业收入。

2、加强土地资源综合管理

加强土地资源的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审批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开展对用地效率和效果的监督检查,保证土地的合理、有偿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重点开展工业区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效率评价,对占而不用、用而不当者责成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坚决查处。

3、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以水土流失程度、生产发展方向为依据,将全县水土流失敏感区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重点监督区:主要是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的监督、治理,按照“谁造成,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设施的资金和建设。

重点治理区:主要是增加植被覆盖度、改造坡耕地,营造水土保持林,采取工程性水土保持措施,以小流域为核心推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重点预防区:主要是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完善护林公约、限期退耕还林、加强封山育林等工作,严禁毁林开荒、铲草皮、牧羊放牛等。

第11条?林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1、深化生态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2、实施依法治林和科技兴林

3、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资源保护力度

4、完善森林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第12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1、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1)科学划定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符合国家和省、市矿业政策、资源量丰富、市场需求量大且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限制开采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限制、资源量不足、市场容量小、供大于求、经济效益差、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的矿种;禁止开发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严重供过于求、经济效益较差、对资源破坏严重和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影响的矿种。

(2)合理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将县域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等3个开发利用区。

鼓励开采区:大石门沟-祈雨沟-公峪金矿开发区、牛头沟、金都矿业开发区、前河金矿开发区、瑶沟金矿开发区、店房-庙岭金矿开发区等11处,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吸引人、财、物向区内集聚,壮大生产。

限制开采区:将雷门沟钼矿区划分为限制开采区,该区应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在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前提下,规模开发、集中经营。

禁止开采区:白云山风景区、天池山风景区等7处旅游区,陆浑水库旅游风景区大坝周围500米、警戒水位以外300米范围内的一切矿产资源禁止开采。洛栾快速通道两侧300米范围及视线所及范围禁止矿产资源开采。

(3)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提高“三率”而进行的科技攻关与技术改造,重点推广节能、降耗、资源利用率高和环境污染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采掘、加工工艺和设备。

鼓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及尾矿资源进行回收利用,重点解决低品位金矿的选矿工艺和高品位尾矿的回收利用。近期主要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

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使金、铅矿中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不能解决综合利用问题的矿山,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是坚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矿山开采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

二是矿山闭坑前要完成复垦还绿的前期工作,做到“一降二平四清”;矿山闭坑后,必须按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及时恢复植被、复垦土地,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近期和中期,重点加强城镇规划区、主要河道沿岸、风景区、国道省道两侧的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矿山复垦还绿率近期达到80%以上,中期达到95%。充分利用闭坑矿山(场)作为建设用地或造田造地。

三是将嵩县县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划分为四个区域,并分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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