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 ? ? ?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 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道路长度在 50 米以下的。处罚标准: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 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道路长度在 50 米以上 300 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八千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 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道路长度在 300 米以 上;或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 1.5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