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公安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
嵩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为:1、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策。2、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3、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分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待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县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消防监督和安全防范工作。4、组织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5、负责重大案件的预审和关押场所的管理工作。6、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嵩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7、负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8、承担全县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和矿山违法案件的查处、侦破工作。9、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嵩县公安局下设: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等八个内设机构;交通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等十二个直属机构;城关派出所、纸房派出所、库区派出所等17个派出机构。现有编制324人,年末实有人数333人,离休1人,退休63人,公务用车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车91辆;特种车1辆。
三、2016年度嵩县公安局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35.88万元,本年收入5419.06万元,本年支出5325.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9.7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用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在县局公务灶进行,2016年共计接待72次,接待650人次,发生公务接待费用为2.86万元。
2、公款出国(境)费用
2013年至今我局没有发生公款出国(境)费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2016年我局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50.94万元,其中车辆保险费约为41万元,车辆燃修费用约为109.94万元,无购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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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