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嵩县县委信访局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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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听取群众反映,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二)接待和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应付突发性事件,促使社会政治稳定。
(三)承办、协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同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批示的信访案件。
(四)直接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跨部门、单位之间的重要信访案件。
(五)拟定全县年度信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交办有关信访事宜、下达信访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进行信访工作考核,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六)做好排查社会矛盾和督促消除不安定因素工作。
(七)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促使中央、省、市、县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八)及时收集信访信息,加强对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征集和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涉法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疏导,积极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十)加强对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和乡镇信访工作的指导,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素质。
(十一)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先进典型进行调查研究,表彰先进,推广先进经验;并对信访问题突出、信访工作滞后的单位提出批评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十二)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信访工作,保证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信访局设置7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文秘传真、档案管理、来往接待以及政工、人事,老干部、机关党务等工作;负责秘书工作和会议筹备工作;负责信访综合业务工作,作好各种综合报表的统计,掌握信访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剖析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信息收集、筛选上报工作,担负编写信访简报、信息反映以及信访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2、办信股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回信件的拆阅、登记、呈批、催办、查办和上报;负贵人民群众来信中意见、建议的征集、登记、信息筛选、信访动态分析等工作;负责做好信访大户的控制和稳定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统计工作,按时搞好月报、季报工作,指导检查下级的办信工作。
3、接访股
负责人民群众个体来访和集体上访的接待、呈批、催办、查办和上报;负责排查、上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做好突发性上访事件的稳定,控制、化解工作;负责涉法案件的协调和归口处理,向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负责对越级上访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上访老户的稳定和控制工作;负责个访、集访的统计、月报、季报和动态分析。总结个访、集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接访工作和文明接待室建设。
4、财务股
负责落实财务管理、费用收支及成本核算等会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计划用款和报批手续,发现经济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领导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做好财务物资的核算工作,定期进行资产核资。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5、综合股
负责县党政联席会议、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会议的记录、办文、组织、落实工作,负责领导下访处访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台账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京省周报月报案件的分流交办汇总上报,负责信访工作责任查究,负责各种综合性表册的填写、整理、上报,负责信访简报的编写,负责为领导提供各种基础性材料、数据等。
6、办访股
负责上级和县内个访交办(转送)案件的交办、督办、协调、整理、内网录入、上报,负责个访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复查复核案件的受理、办理、引导,负责对非访的处置工作,负责评议事项的组织安排,负责有关信访表册的填写、上报,负责个访案件的档案整理等。
7、复查复核股
负责对信访事项复查申请的审核与办理工作;负责疑难信访事项的评议评查工作;负责非正常信访的配合处置工作;负责疑难信访事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参与突发人身伤亡事故的协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6名。
四、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1.06万元,本年收入353.61万元,本年支出357.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08万元。
(二)、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1.06万元,本年收入353.61万元,本年支出357.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08万元。
(三)、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部门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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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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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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