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县 民 政 局 概 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社会工作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科、计划财务科、救灾救济、纪检监察室。
???嵩县民政局预算单位2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即民政局本级。局本级包括1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为:嵩县殡仪馆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省市下发资金按政策调查发放工作,对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下发乡级资金执行情况。
????(二)依法对全县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及发放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以及市县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核查发放工作。
????(九)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各乡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一)拟定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发放,协调落实相关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对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核查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承办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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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嵩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041.57万元,本年收入13,310.56万元,本年支出10,788.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63.74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356.57万元,本年收入12,975.52万元,本年支出10,45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79.59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85万元,本年收入335.04万元,本年支出335.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4.16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