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宗教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 况?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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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集地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二)根据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的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发挥各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在宪法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支持各宗教团体依法办好教务,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劝阻、制止和处理一切不合法的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的轨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搞渗透活动的斗争,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四)协调各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负责中国爱德基金会的联络沟通,争取引进扶贫资金。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一个综合办公室。
三、公开说明
(一)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
1、核定2016年度年初结转结余28.12万元,本年收入119.93万元,本年支出94.3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3.68万元。
2、核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12万元,本年收入119.93万元,本年支出94.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68万元。
3、核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来源说明
2016年收入11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4.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0.38万元,其中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费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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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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