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县2017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
报 告
——2017年8月29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程远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目前有三项工作需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一是我县2017年政府债务管理及新增债券资金拟分配方案;二是动用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95万元;三是政府基金超收及拟分配方案。
一、2017年政府债务管理及新增债券资金拟分配方案
(一)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洛财预〔2017〕210号),市财政局核定我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1926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7691万元、专项债务55000万元。
(二)2017年新增债务调整方案
1.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政策要求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从2015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类,其中一般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5〕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2.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7月市下达我县债券资金8900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券分类管理要求,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后,县级一般公共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1)增加债务收入89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1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8800万元。
(2)增加财政支出8900万元。一是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支出100万元;按《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17〕319号)文件要求,由政府基金预算调入公共预算使用6900万元,用于统筹扶贫整合。二是增加县级政府基金预算支出19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3.新增债券资金拟分配方案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17〕219号),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万元;《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17〕319号),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800万元,其中:应统筹用于扶贫项目6900万元。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县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县政府研究,我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拟安排到以下具体项目:
序号 |
项目 单位 |
债券性质 |
预算 科目 |
项目名称 |
拟分配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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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 计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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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 设 局 |
一般债券 |
2070109-群众文化 |
其他市政建设-嵩县文艺中心影剧院改造工程项目 |
40 |
? |
2 |
消 防 队 |
一般债券 |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公共安全部门场所建设-嵩县田湖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建设工程 |
60 |
? |
3 |
扶 贫 办 |
专项债券 |
2130504-基础设施建设 |
能源综合利用-嵩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
6900 |
上级下达为专项债券资金(基金性质),且要要求统筹用于扶贫资金,需调入公共预算管理使用 |
4 |
国 土 局 |
专项债券 |
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 |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嵩县2015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
750 |
? |
5 |
国土局 |
专项债券 |
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 |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嵩县201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
150 |
? |
6 |
银基水务公司 |
专项债券 |
2120902-城市环境卫生 |
污水处理-嵩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 |
850 |
? |
7 |
洁绿污水处理厂 |
专项债券 |
2120902-城市环境卫生 |
污水处理-嵩县县城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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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95万元
2016年本级净结余4995万元,年终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年初预算时,由于收支不能平衡,已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万元。现在由于车改、职工工资改革及各种保险制度改革需动用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95万元,弥补以上人员经费增加。
三、2017年政府基金超收及拟分配方案
2017年宅基地A类复垦券年初预算21599.847万元,截至6月30日入库33599.763万元,收入增加11999.916万元(399.9972亩×30万元/亩),按照豫国土资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该资金溢出15万元/亩以上部分,返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用于搬迁安置及后续发展。其他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还贷、土地复垦成本支付和搬迁后续发展;对同步搬迁户,用于土地复垦成本支付和补偿搬迁群众。分乡镇搬迁人数、复垦任务,见后附的嵩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嵩脱贫〔2017〕47号文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预算算管理及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机制,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理财,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管好用好此类资金,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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