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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转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助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综合科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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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转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

助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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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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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助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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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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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资金助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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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花卉苗木产业是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生态旅游“三篇文章”一起做的重要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引导集聚作用,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花卉苗木产业水平持续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资金助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积极推进、科学整合、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的要求,以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土地流转为平台,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项目打捆、资金打包的方法,将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花卉苗木产业成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发展。

二、整合范围

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央、省财政下拨和市、县财政的所有涉农资金,有关部门按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及政府涉农融资均纳入资金整合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上级下达的强农惠农专项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专项资金。

(二)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相关资金。

(三)水务部门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

(四)林业部门管理的林业生态建设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

(五)电力部门管理的相关资金。

(六)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资金。

(七)农业部门管理的市级标准园建设、农业产业化相关资金。

(八)科技部门管理的农业科研经费等资金。

(九)其他部门管理的涉农专项资金。

三、基本原则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遵循集中整合、重点突出,优势互补、放大效益,分工协作、规范运行的原则。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农业投资整合集聚办大事,围绕重点产业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集中捆绑使用,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平台,引导和带动各类支农资金有效投入,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一)集中整合,重点突出。主要围绕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建设集中整合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以市级重点工程和县(市、区)规划的重点区域为主要方向,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工作。

(二)优势互补、放大效益。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在制定政策和争取项目资金时,要集中力量向花卉苗木产业倾斜,把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作为各部门安排资金使用和争取上级资金的重点,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发挥部门优势,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工协作、规范运行。支农资金整合事关农业发展大局,涉及各行各业的各个方面,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行安全、高效。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资金整合的前提,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将涉农项目资金更多地整合到花卉苗木种植相对集中的区域,实现花卉苗木规模化种植和产业水平提升。在土地流转中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到符合政策、群众自愿、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花卉苗木产业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地块做到水通、电通;对500亩以上的地块确保水、电、路“三通”。道路建设要保证花卉苗木产业基地生产的需要,道路布局一般占总面积的8%左右,其中主干道宽度要不少于4.5米,表面需硬化。水利设施建设要确保花卉苗木产业基地用水需要,原则上要做到50100亩地一眼井,花卉苗木生产涉及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对企业用地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地块,要优先配套节水灌溉设施。电力设施建设要确保基地内浇水时的用电供应,对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地块,由电力部门负责解决10千伏公用线路投资,满足企业用电。

对于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按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所需资金由实施部门解决。对每年的花卉苗木市级重点工程以及牡丹产业园区的水、电建设,由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负责实施;对于园区内的道路建设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申报、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非市级重点工程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制定优惠政策。为吸引花卉苗木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在设施建设、税收、信贷以及相关证件办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1.企业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用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允许有一定比例的设施用地。

2.企业承包土地2000亩以上用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最高按每亩贷款1万元标准执行,贷款时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齐备贴息贷款所需资料后,经市财政和林业部门联合审批,由市级财政对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3.新创办的小型微型花木企业办理工商、税务证照,申报资料齐全准确的,工商、税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免收相关行政性登记费。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科技开发等途径全部返还用于奖励扶持,第四年、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返还用于奖励扶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资金整合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资金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根据年度花卉苗木建设规划和市定重点工程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资金整合的组织和落实。市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资金整合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整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公布进展情况。年终对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项目推进迅速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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