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林业局齐淑娟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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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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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7月,中德财政合作农户造林项目在我县正式启动,这是我县首个无偿利用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造林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分8年实施,目前已完成营造林和封山育林11.85万亩。2012年11月,我县代表全省接受国际监测,2013年4月,项目顺利通过德国专家组验收。德国政府代表对我县项目实施给予高度评价,为全省开展林业合作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为我县争取国际合作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林业局精心组织,克难攻坚,保障了造林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林项目办主任齐淑娟同志,作为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人,勇挑重担,甘于奉献,组织项目办人员完善程序,落实任务,认真检查,严把质量,为项目实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齐淑娟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希望全县林业系统以齐淑娟同志为榜样,以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为重点,继续实施好中德合作造林等各项造林任务,为建成5A嵩县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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