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撤并县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
通?????知
嵩政办〔2013〕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升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洛政2012〔12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将县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予以撤并,统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县行政服务中心分设的国税、地税、公安户政、公安车管、电业、社保等分中心,11月18日前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对口分区办公。
二、各分中心主管单位要依据市定进厅事项目录,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整合相关机构,进驻县中心大厅新址办公。
三、各分中心主管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保持工作有序畅通。现有网络办公设备应统一搬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由各单位自行管护。若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可通过网络传输进行办公。
四、各分中心主管单位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洛政2012〔124号〕)文件精神,选派年富力强、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到中心大厅工作。
五、各分中心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运行后,所属单位办事大厅工作业务同时予以中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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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6日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