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
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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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文〔2013〕18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批嵩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请示》(嵩国土文〔2013〕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嵩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二、土地整治是促进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规划》,确保到2015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3387.94公顷(合20.08万亩),到2020年完成补充耕地任务6330.18公顷(合9.49万亩)。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土地整治项目审批、规划设计编制和施工的全过程,要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科学筛选确定项目,在规划设计编制和施工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建设,避免对区域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造成损害。要加强水土流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壤污染区、生物多样性易损区等关键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涉及土地整治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对不符合规划的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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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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