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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2014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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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2014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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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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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2014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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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4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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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建设5A嵩县,带富城乡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2014年从县财政列支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确保资金高效运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全面提高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为重点,兼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专业村创建、品牌化创建、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项目建设,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繁荣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规模、上水平。


二、扶持范围


龙头企业培植、产业基地建设、专业村创建、产业集群培育、品牌化创建和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扶持原则


扶优扶强原则。选择我县农业重点产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升级,带动农民致富增收,自身发展潜力大、后劲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骨干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扶大、扶优、扶强。


公开公平原则。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扶持对象机会均等,每一项扶持项目都要公开信息和条件,实行公开申报、部门审核、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专款专用原则。全部资金专款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本年度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后所剩余额转下年度使用。


四、扶持办法


(一)产业基地建设?


1、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新集中流转连片种植规模达1000亩以上,且有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经济效益明显的葡萄、蔬菜、花卉、中药材、油葵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一次性对基地每亩补贴100-200元。


2、畜禽养殖基地。重点扶持草药羊、肉牛养殖。新建1500只规模草药羊养殖示范场(专业合作社)补贴3-5万元。投资亿元以上优质肉牛龙头企业,并且建设年出栏2000头规模肉牛养殖场奖补30万元。


3、林果基地。凡新发展核桃产业,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大块,每亩补助300元。凡新发展皂角产业,造林密度每亩222株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大块,每亩补助200元。


4、特色养殖。重点在木植街、白河两个乡镇发展蜗牛养殖试点,凡新发展一组(1200只)蜗牛养殖每户补助5000-10000元。


(二)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和扶持新兴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招商引资扩大一批、择优扶持壮大一批、兼并重组做强一批、产业带动催生一批”的办法,大力发展培育一批农业产业集群,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村经营主体。凡获得省级以上命名的农业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同时优先申报政策性项目资金。对县里确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自身发展带动农户跟进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


(三)专业村创建


全县重点培育50个特色专业村,年终由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后,合格专业村一次性奖励行政村1万元工作经费,专业村中规模较大且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户给予3-5万元的贴息贷款。


(四)品牌创建


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原产地地理标志,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以及被认定为省级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


五、组织实施


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农办牵头协调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按照产业化分工分别报县农口相关部门。龙头企业加工、合作经济组织项目报县农业局;畜禽养殖基地项目报县畜牧局;苗木花卉、林果基地项目报县林业局;蜗牛养殖项目报县农办。


(二)严格审核。县农口各部门分别验收把关后,将申报的推荐方案报县农办汇总,县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重点抽查核实。?


(三)联席审定。由县农办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扶持方案,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确定,按照相应政策兑现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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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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