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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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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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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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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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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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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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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嵩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2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总量减排目标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成运行的工作主线,强化工程减排、优化结构减排、深化监管减排,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3822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308万吨以内,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9%1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1513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0249万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17%

三、重点减排措施

2014年计划实施10个减排项目。其中,结构调整减排工程8,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2个。

(一)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嵩县中汇矿业有限公司、嵩县惠鹏矿业有限公司、洛阳润达纸业有限公司、嵩县天通矿产品有限公司、嵩县嵩峰化工厂、嵩县冠鑫矿产品加工厂、嵩县力拓矿业有限公司、嵩县莹源矿业有限公司。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62.2吨,氨氮22.45吨,二氧化硫450.05吨,氮氧化物140.1吨。

(二)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旺兴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嵩县双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

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各乡(镇)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统计、监测、考核)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2014年污染减排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制订全县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制订有关污染减排的指导性意见,完善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对污染减排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落实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减排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

县市政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升级改造,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运行。

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半年及全年对各乡镇、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核算。

2.建立预警限批制度。根据每季度各乡镇、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情况,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节点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下一季度仍不能加快整改进度的,对所在乡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

3.严格执行总量预算。按照分配的总量预算指标进行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工作,对上年度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和企业,暂停受理和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对超过总量预算指标的乡(镇)和企业,限制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

(四)强化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等融资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对环保设施运营给予补助。在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拆除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等方面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同时,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投资环保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完善技术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监测系统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我监测,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在减排核查核算方面的作用。

2.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高标准建立环境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3.加强环境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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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 ?2.2014年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3.2014年重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

????? 4.2014年重点结构减排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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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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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2

2014年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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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4年重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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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4年重点结构减排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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