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嵩县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及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嵩政〔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04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嵩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等级范围的批复》(洛政文〔2015〕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及使用税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嵩县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
根据城镇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情况,将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每平方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7元;二等土地5元。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等土地范围
县城城区(含城关镇):东起上瑶村、纸房村、高村,西至玉泉山、凤凰岭、贾寨川,北至后山坡、梁园、北园、菜园,南至竹林寺。包括城关镇的上仓村、菜园村、于沟村、南街村、北园村、北街村、西关村、北店街村,库区乡的梁园村、望城岗村,何村乡的瑶北坡村,纸房镇的上瑶村、高村、纸房村、竹林寺。
(二)二等土地范围
田湖镇:东起伊河边,西至小安头村,北起千秋村,南至陆浑村。
车村镇:东起南坪路口,西至火神庙,北起汝河,南至南坡跟。
旧县镇:东起通草沟黄连树岭,西至西店坡跟,北起旧县后坡跟,南至河南坡跟。
闫庄镇:东起店上村,西至闫庄村西河滩,北起高垛村,南至闫庄村党湾组。
纸房镇: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土地。
德亭镇:东起杨村五里坡跟,西至赵元村白元,北起坡跟,南至德亭河。
大章镇:东起金城路,西至育才路,北起勤政路,南至金水大道。
饭坡镇:东起汪城村,西至陆浑大坝东,北起曲里汤池沟,南至时坪村。
白河镇:东起岭东坡跟,西至油路沟村沟口组,北起河口组,南至街南沟组坡跟。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