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县公安局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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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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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面对严峻复杂的维稳和治安形势,多策并举、克难攻坚,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社会面巡逻防控、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社会反响良好。年内 8起现发命案全部破获,抓获了潜逃12年的命案逃犯,带破命案积案1起,受到省厅、市局通报表彰;相继破获“3·5”绑架学生案、系列抢夺抢劫出租车案等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8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成功处置各类突发性案事件120余起,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8206起,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大局。
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经县政府2015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公安局予以通令嘉奖,奖励现金5000元,对在侦查破案、巡逻防控、治安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副局长韩喜如、王志峰,刑侦大队长郭永波,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乐,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杜江涛,库区派出所副所长郭海涛,田湖派出所副所长李胜伟,城关派出所民警宋兴华、张跃武,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于圣杰等10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每人奖励现金1500元。
希望县公安局和受表彰民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人民,进一步强化社会安全保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指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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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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