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先进金融机构的决定
嵩政〔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我县各金融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信贷理念,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嵩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嵩政办〔2013〕7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奖励金融机构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县其他金融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围绕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三农”、中小企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及贷款方式,扩大信贷规模,优化金融服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先进金融机构奖励方案
2016年5月4日
附 件
2015年度先进金融机构奖励方案
一、奖励单位
第一名: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0000元?
第二名:嵩县村镇银行 20000元
第三名:洛阳银行嵩县支行 10000元
二、存款支持
县政府根据各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给予政府性资金存款支持。具体办法由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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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