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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信息中心 时间:2018-10-20

嵩政〔2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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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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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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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复议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和《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嵩县年度(以下简称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安置对象)。

(二)其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其他安置对象)。

本《方案》所指安置对象均为2015111日以后批准退出现役,且安置地为县本级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则

事业单位安置实行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的安置原则,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企业单位和中央及部分省直驻县单位安置实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与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原则。

三、安置任务分解

县事业单位承担本级重点安置对象安置任务的70%,嵩县国有企业和中央部分省直驻嵩企业单位承担县本级重点安置对象安置任务的30%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全部安置任务。按照《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办法》(洛政201656号)要求,我县独立承担本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四、计划下达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按比例确定年度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安置员额,并及时将年度安置对象人数分别提供给县编制、人社、国资、发改、统计等部门。县民政局会同县编办、人社局、国资委、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拟定年度县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及(除市下达安置计划外的)企业单位安置计划。两项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统一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五、安置程序

(一)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排序

我县统一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复议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文件规定,以退役士兵档案记载为依据,对年度重点安置对象进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并由退役士兵本人对其评分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复核签字时间为3天,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签字确认的,视同本人已复核确认。复核签字工作结束后,年度重点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结果在县民政局二楼公示栏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

(二)全县事业单位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程序

1.适用范围:年度重点安置对象。

2.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由洛阳市民政局委托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综合评分计算办法:综合评分=服役表现量化评分×70%+文化基础考试成绩×30%(所有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综合评分排序办法:根据县本级重点安置对象个人综合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县民政局二楼公示栏公布排序名次,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综合评分相同时,军龄长者排前;军龄相同的,最高奖项高者排前;最高奖项相同的,档案中受奖分数高者排前;军龄、最高奖项和受奖分数均相同的,年龄长者排前。

5.确定参加县事业单位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对象名单产生办法:根据县事业单位安置计划数额和退役士兵综合评分排序情况,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市区事业单位公开选岗的重点安置对象名次,并在县民政局二楼公示栏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

6.依据综合评分排序进行公开选岗

1)发布选岗通知。由嵩县人民政府退伍办负责通知选岗对象。

2)选岗办法:符合选岗条件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选岗大会。县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召开退役士兵市区事业单位选岗大会。按照综合评分排序叫号,依次进行,选岗人员在县政府下达的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岗位,且每人只能选择一次一岗,原则上选岗时间不超过5分钟。一旦选定,不得更改。岗位选定后现场签字确认,并为其开具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

3)具备参加市区事业单位公开选岗条件的重点安置对象,凡没有按时参加选岗大会的,取消公开选岗资格。由县民政局在选岗大会结束后根据其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在剩余的年度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内进行指令性安置,并为其开具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此类人员应持退役证、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到县民政局领取本人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对逾期未领取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的,视为本人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

7.县事业单位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结果将在县民政局二楼公示栏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安置到市区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县民政局统一向接收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三)国有企业和中央及部分省直驻嵩单位岗位“系统包干、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安置程序。

适用范围:没有被确定为参加市区事业单位公开选岗的年度重点安置对象和其他安置对象。

安置办法: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到县民政局,提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后,由县民政局为其开具复员退役军人行政介绍信,并及时向接收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14个工作日内写出《自谋职业申请》交县退伍办,否则视为放弃。

(四)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程序

适用范围: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岗和国有等企业和中央及部分省直驻嵩单位“系统包干、双向选择”安置工作结束后,仍没有选到岗位的年度安置对象。

安置办法:县民政局对没有选到岗位的安置对象,在年度国有企业和中央及部分省直驻嵩等单位安置计划余额内进行指令性保底安置,并为其开具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统一向接收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指令性保底安置结果将在县民政局二楼公示栏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到县民政局领取本人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对逾期未领取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的,视为本人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

六、报到程序

退役士兵持县民政局开具的复员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在开出之日起10天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对逾期未到接收单位报到的退役士兵,视为本人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

七、档案移交

各接收单位应在接到县民政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县民政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八、其他事项

年度安置工作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安置计划、实施方案、通知、信息均在县民政局二楼公示栏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务必及时查看,了解安置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要求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确保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效转接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因工作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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