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嵩政办〔201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嵩县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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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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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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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矿业经济发展迅速,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收的重要产业支撑。但随着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不断加剧,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三废”排放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面沉降、山体滑坡等矿山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亟待加强。为有效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生态嵩县为目标,以治理城镇周边、快速通道、高速公路两侧矿山为重点,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5A嵩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主后次,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建景的原则。
三、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规范矿业开发活动,减少或避免矿山采选活动队环境的破坏;有效治理和恢复矿业开发活动破坏的地貌景观、地表植被、堆浸废渣等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污染,消除环境隐患。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业活动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到2013年底,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要达到需治理矿山的60%以上,位于高速道路、快速通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接合部、风景旅游区周边的所有矿山,达到复绿标准。
至2015年,全县矿山(包括己闭坑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要达到需治理矿山的100%,全部达到复绿要求,全面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功能。
四、部门职责
(一)矿权单位:负责矿权区域内生态保护恢复与治理工作。
(二)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无主矿山、无主尾矿库和堆浸场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
(三)林业部门:负责全县矿山林业植被生态恢复方案的审批、恢复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和结果验收工作。
(四)国土部门:监督矿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开矿、采矿;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槽、井、孔、坑、巷等不能作其它用途的,负责监督矿权单位进行封闭或者填实;负责矿山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预防和治理监督;负责对无主尾矿库科研、开发利用企业,生态恢复措施的落实监督。
(五)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废弃矿石建设专门的堆存场,对堆浸场废渣、废水监督落实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
(六)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矿权单位对矿山水土流失区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七)财政部门:负责县财政生态保护与治理资金的拨付及监管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安监局及属地乡镇、有关矿主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二)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调查规划。乡镇政府、国土、林业、环保、安监、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调查研究,明确治理范围、治理内容,科学编制治理计划,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推进治理。一是对于已经闭坑且采矿权灭失的矿山,或其他难于落实治理责任人的闭坑矿山,明确责任单位,加大治理力度;二是矿权单位在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没有完成前,不得审报其新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暂不办理采矿手续,林业部门暂不办理新占林地手续,环保部门暂不办理环评手续;三是实行占补平衡。对于矿山新建项目,生态恢复的面积不得不少于破坏的面积;四是加强监管。乡镇政府、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不能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义务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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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矿山? 治理? 方案? 通知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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