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县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关于印发嵩县村财乡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嵩政办〔2013〕5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将《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嵩县村财乡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2013年6月28日
?
嵩县“村财乡管”管理办法
嵩县财政局? 嵩县监察局? 嵩县审计局
?
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村级集体收入管理
行政村(居委会)所有收入,主要指:上级拨入资金收入,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变卖、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征用补偿收入,村民小组收入,各种专项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取现金的,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的资金,直接进入“三资”管理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更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一经发现,将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村级集体资金支出管理
1、规范村级集体支出审批程序。按照《嵩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嵩办〔2009〕28号)要求,实行“联签会审”制度。3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经村委(居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村监委会审核,从预拨备用金中支付;300—1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主任提出意见,村监委会审核,村委会研究通过,村支书、村委主任签字后支付;1000—5000元的开支,由村支书、村委主任提出意见,村监委会审核,村两委集体研究批准,村支书、村委主任签字后支付;5000—20000元的大额支出资金,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填写村大额大项支出会审专用单,村监委会审核,乡镇纪委书记签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支付手续。对2万元以上的各项资金支出,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填写村大额大项支出会审专用单,村监委会审核,乡镇长签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支付手续。对于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支出程序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各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规范村级集体支出票据管理。各项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格控制白条入账。对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取得有效票据的,需填写“杂项支出入账汇总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列支。行政村的用工、误工补贴,统一填写“村组用工(误工)补贴花名册”,承领人、证明人签字盖章,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列支。对农户、个人发放的补偿款、补贴款、救济款等,都要根据支出的项目和内容,编制发放花名册,不得以打白条的形式发放、入账。原则上实行“一卡通”到户结算。
3、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在购建、处置、租赁、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需按有关要求履行程序,做好记录,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大额大项资金,需经乡(镇)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严格村级重大工程实施程序
对于村级实施的重大工程,村两委必须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意后,方可上报项目。项目批准后,所有项目资金必须纳入三资管理。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完工报账时,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程序审查,具体支出程序严格按村级集体资金支出程序执行。
???
???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