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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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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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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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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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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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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确权办〔201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按照“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本着“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精神,经研究,我县选择城关镇叶岭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通过试点村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推进总结经验,探索路子。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重新调整或重新发包土地,严禁借机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的登记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尊重历史。以二轮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依据,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灌溉设施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公开。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确权颁证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工作全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因地制宜。根据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积极探索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思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鼓励各村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业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县农业局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县农业局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集中保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农业局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管理部门。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1025-114日)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察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各相关乡镇、试点村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镇政府由乡镇长任组长,主抓农业副乡镇长具体负责;试点村成立由村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相关乡镇要根据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实施方案既要体现上级的原则要求,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点,注重创新,防止教条主义,照搬照抄。

3.宣传动员。广泛进行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开展培训。县农业局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主要培训试点乡镇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的群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乡镇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试点乡镇、村组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使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要研究解决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政策界线和解决办法,为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115-1115日)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作用,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阶段(1116-1215日)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1216-1225日)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1226-1231日)

各阶段性工作任务结束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相关乡镇、试点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对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乡镇、各试点村要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稳步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登记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协助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资料;法制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

(三)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一是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在坚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按原有的承包地实际面积记录到证、册。二是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地类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对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可能明确界限;存在纠纷的,可通过调解和司法程序等方式明确界限。对土地流转后实施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三是妥善处理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试点工作中不予确权登记。农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详查耕地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四是妥善处理其他问题。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及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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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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