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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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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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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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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29号)、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洛国土资〔201417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全县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并分类标注,上图入库。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今后耕地后备资源的稳定开发与合理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两部分。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本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主要以二次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制定后备资源调查底图;结合生态环境因素,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以图斑为单元,以乡为统计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形成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2.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嵩县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土壤、水热等利用条件,扣除生态环境等各项制约因素,经综合分析评价,分类型标注“不稳定耕地”的利用状况。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程序与方法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1.资料收集和整理

收集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提取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等耕地后备资源宜耕性评价指标数据。根据2012年正射遥感影像图进行纠正,建立评价指标图层。

2.宜耕性评价

通过内外业调查,将每一评价指标信息填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如评价对象图斑某一指标评价结果不同,则需进一步细分图斑,保证图斑属性相对均一,形成评价单元。

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对评价单元进行评价。评价单元参评指标中,有任何指标项不符合宜耕条件的,划分为不宜耕,其余为耕地后备资源。

3.外业补充调查

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调查评价工作要求,包括资料不足、不实、不详、陈旧等,进行外业补充调查,补充、修正指标数据。

4.成果质量检查和入库

依据国家下发的调查评价底图,开展调查评价成果内业检查,对下发图斑有疑问的,开展外业检查。将检查通过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图层,纳入到土地调查数据库统一管理。

5.成果汇总及分析

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为基础,对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进行统计汇总。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特点,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对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和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社会、经济、人口、生态等情况,提出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合理化建议,编写调查评价报告。?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是制定耕地保护政策、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等的基础。经国土资源部验收通过的后备资源成果将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重要基础,在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的耕地后备资源,方可纳入土地整治项目。

(二)“不稳定耕地”调查

1.确定参考面积

依据市局下发的林区范围内的、河流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的耕地等各类型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面积。

2.调查标注

按照下发的参考面积,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不稳定”图斑范围。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确定不稳定耕地类型、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并在数据库中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标注。

3.成果汇总

以县级为单位,将“不稳定耕地”标注图层结果逐级汇总上报国家。

对经评价后位于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制约范围或继续稳定维持耕作条件难度较大的不稳定耕地的地块,在后续的年度变更中,按照现状认定的原则,确定其变化后的地类。

三、工作范围

依据国土资厅发〔201413号、豫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结合嵩县实际,确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范围是:嵩县全部土地,含城关镇、田湖镇、车村镇、旧县镇、闫庄镇、德亭镇、大章镇、白河镇、纸房镇等9个镇和大坪、库区、何村、饭坡、九店、黄庄、木植街7个乡。

四、相关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3号);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29号);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5.《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2007);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0.《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11.《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方案》;

12.其他相关规定。

五、工作流程

在全县二调成果的基础上,参考TD-T 1007-200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通过外业调查和内业定性定量分析整理,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对全县的未利用地、采矿用地,进行可开发、可复垦为新增耕地的潜力调查和评价,汇总形成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模式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厅组织实施,县调查评价,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组织模式,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评价成果实行逐级检查验收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分析评价。

2.成立机构,分解任务

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统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嵩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主管地籍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组织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国土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收集整理评价指标信息,按照国家下发的调查评价底图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必要的补充调查,并对调查评价成果逐级自检、核实、汇总统计、成果分析;以省厅下发的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面积为参考,组织实施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上图入库;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二是负责收集提供1999年以后历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基本农田调整、耕地保护、2020年耕地保有量等相关资料;负责收集提供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其规划布局,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关资料;负责收集提供 “全县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等资料。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嵩县土壤普查资料、地力评价资料、涉及土层厚度资料等(含图件、报告等)以及嵩县土地污染调查状况资料(含图件、报告等)。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有关嵩县生态保护相关规划(含图件、报告)。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嵩县林业普查、林业保护区范围等相关图件、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嵩县地下水资源分布以及陆浑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资料(含图件、报告等)。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嵩县“十二五”发展规划。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嵩县统计年鉴(近两年)。

县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的核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经费筹措及使用

本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与上一轮调查评价工作相比,技术含量和要求高、工作范围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依据洛阳市国土地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县政府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工作顺利完成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工作经费主要用途: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订;专家咨询会议费用;技术培训;外业调查;内业技术处理;报告编制;成果整理及图件编绘;建立数据库;报告、图件印刷;成果验收备案等。

4.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

5.收集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有:2009年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检测等成果资料,2009年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人口等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规划资料;土壤普查、农业普查成果资料。

(二)室内解译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底图进行室内判读,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外业补充调查,建立资源评价指标体系。

(三)外业调查

1.外业调查准备

外业调查准备包括组织、人员、仪器、图件、表格的准备及对从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进行试点。

2.外业调查

开展外业调查,主要对耕地后备资源、不稳定耕地、新增耕地的实地核实调查,针对对象的地类、面积、坡度、土层厚度、植被情况等,详细记录外业核实情况说明等,填写外业调查手簿、表格,并拍照或摄影,以记录调查点的景观情况。外业调查完,及时进行内业初步整理,编绘外业调查成果图。

对可开垦的后备资源、不稳定耕地、新增耕地在调查时做到“五到”,即:走到、看到、测到、划到、拍到。

走到:对每块调查图斑必须走到实地;

看到:走到实地必须都可开发的地块做到看交通、看水源、看土层、看质地等,看是否有可开垦价值;

测到:对每块具开垦价值的地块进行实测;

划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地可开垦程度,划清地块范围;

拍到:对每块可开发地块,拍2-3张照片。

(四)分析评价及数据库建设

首先根据外业调查记录确定照片和图斑的对应关系,所有照片与对应图斑进行编号管理,其次分析评价形成耕地后备资源数据集,并编写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分析相关报告,再次建立县级数据库,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系统单元、耕地后备资源影像库等内容,集照片、图形、属性、文档、表格等数据于一体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数据库,最后进行成果验证。

(五)成果检查验收

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调查完后的质量检查。按照项目质量的要求,技术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人员内业进行100%的检查后,到现场采取10%-15%的质量抽查,并填写外业检查记录表。外业完成后还需对外业成果进行验收,检查内容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成果现势性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成果完整性检查、元数据检查、矢量数据检查、权属单位代码表检查、汇总表格检查五个部分,其中矢量数据检查包括属性、图形、逻辑一致性检查等内容。

六、时间安排

20149月底前,部署开展我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培训等工作;完成工作方案制定,相关资料收集;

10月至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完成县级自查、市局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完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省级检查和验收;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汇总、成果分析工作;完成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及数据汇总;完成县级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数据库更新,完成各类成果报告编写工作。

七、质量控制

技术协作单位须建立以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设专职质检组,组长1名,组员4名,直接对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担负整个项目的内外业质量抽检工作,并对整个项目的成果质量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编制最终的成果质量内部验收报告。

(一)检查验收制度

1)本项目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即自检互查、质检组过程检查和公司专检,最后上报省市检查验收。

2)技术协作单位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资料保密措施

1)资料保密。各种资料、控制成果、图纸资料严格管理手续,做到专人保管,资料领用签字,用后归还。

2)数据保密。把好数据进出关,做好数据备份,防止数据遭到意外或人为破坏,严防计算机病毒。严格数据管理,做好数据出入登记,数据不得随意复制,防止数据外泄。

八、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形成表格、图件、文字、数据库等系列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嵩县耕地后备资源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汇总数据;

2.嵩县耕地后备资源评价表(未利用地)、(历史遗留工矿);

3.嵩县耕地后备资源汇总统计表;

4.嵩县耕地后备资源分类型统计表。

(二)图件成果

1.嵩县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分布图;

2.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分布图;

(三)文字成果

嵩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嵩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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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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