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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
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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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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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嵩县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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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
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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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其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有效惩治医疗机构利用各种手段套取骗取“三项”基金的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套取骗取“三项”基金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三项”基金安全为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三项”基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套取骗取“三项”基金的行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县乡各类医疗机构。
专项治理内容:医疗机构在“三项”基金使用、报销结算中存在的各种套取骗取行为。重点对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报费用、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或药品、达不到住院标准收治住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以免费体检或补贴费用等名义吸引或诱导群众门诊或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对科室下达经济任务指标的以及其它违规情况行为进行治理。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加强“三项”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多方联动”的治理机制。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保中心。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坚持日常监督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肃纪律、细致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县社保中心: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制订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检查方案;对存在违约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联络人:朱安民,联系电话:13837932168。
县卫生局:按照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制订基金专项治理检查方案;对存在违约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同时,对在本次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约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联络人:张晓华,联系电话:15837929430。
县民政局:依据《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制订医疗救助基金专项治理检查方案;对存在违约责任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联络人:杨会敏,联系电话:13608663273。
县审计局:负责制订“三项”基金的审计方案;对发现有存在违规使用基金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联络人:韩秋霞,联系电话:13623880288。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违规套取骗取“三项”基金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15日)。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迅速予以纠正和改进,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二份)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查自纠出的违规问题和资金要主动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违规资金主动上缴相应基金财政专户,违纪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届时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6312023(县社保中心)、66311967(县卫生局)、66331940(县民政局)、66311918(县审计局)。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16日-2月28日)。由县社保中心、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恶意采取各种手段参与套取骗取“三项”基金的,给予党政纪处理,是医护人员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对套取骗取“三项”基金数额较大的医疗机构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28日)。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一式二份)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3月29日-4月30日)。根据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同时建立常态化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优势,杜绝套取骗取“三项”基金违规行为的发生。也可将基金使用情况纳入第三方审计制度,严密监控经办和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
五、责任追究
在专项治理检查中,如发现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套取骗取“三项”基金行为的,将视情节分别或单独作出以下处理:
(一)暂停直至取消医护人员本人、临床科室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资格;
(二)取消相关医护人员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四)依照《服务协议》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骗取“三项”基金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严密组织,科学安排,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检查,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造成套取骗取“三项”基金的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对所有医疗机构的重点部位、重点科室,要进行深入的、全面的查找,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及时整改,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制,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检查任务。对应付差事、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职能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专项治理检查期间仍然发生套取骗取“三项”基金的,要依据党政纪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从重处理;被查出的违规资金,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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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嵩县治理套取骗取“三项”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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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嵩县治理套取骗取“三项”基金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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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姚文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魏从刚 副县长
成 员:史章栓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巧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冯建伟 县社保中心主任
??? ??李大鸿 县民政局局长
?? ???朱迎春 县卫生局局长
?? ???马天照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 ??吴忠敏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 ??乔玉敏 县卫生局副局长
??? ??周晓慧 县审计局副局长
??? ??程志强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保中心,冯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副局长乔玉敏、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吴忠敏、县审计局副局长周晓慧、县社保中心副主任马天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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