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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栾高速嵩县段绿化持续提升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栾高速嵩县段绿化持续提升工作

考评方案的通知

嵩政办〔2015〕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栾高速嵩县段绿化持续提升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5日    

洛栾高速嵩县段绿化持续提升工作

考 评 方 案

为持续推进洛栾高速嵩县段绿化工作,根据《2016年度洛栾高速嵩县段绿化持续提升实施方案》,经研究,制定洛栾高速嵩县段绿化持续提升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任务落实情况:包括组织措施、领导机制、资金投入、责任落实。

(二)土地流转与承包落实情况: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完成土地流转并承包到公司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个体承包户,承包人有能力完成造林绿化的组织管理与投资运营。

(三)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包括造林和抚育管理两项,造林考核整地、栽植、浇水、涂白、地膜覆盖等内容;抚育管理考核扩穴、间作、中耕除草、补浇水、补植补造等内容。

(四)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重点考核苗木质量,整地、栽植、浇水、涂白、覆膜等造林质量,扩穴、间作、补水、除草、补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质量,幼林管护情况和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建设成效等总体质量。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1、由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监察、林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日常督查考核组;由人大、政协机关和监察、审计、国土、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年终考评组和督查组,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进行工作督查和任务考核。

2、采取造林工作周督查、季考评和年度综合考核等措施,全面掌握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二)计分办法

考评实行日常督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方式,采用百分制,具体计分办法为:

1、日常督查:组织领导与任务分解落实10分,土地流转40分,工程进度25分,建设质量25分。

2、季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50分,土地流转及承包落实25分,工程建设质量、抚育管理质量25分。

3、年终考评:土地流转30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情况30分,工程建设质量与成效40分。

日常督查和季度考核得分均按合计平均分的30%计入年度考评总分;年终考评得分按40%计入年度考评总分,年度考评总分100分。

4、奖励计分:获得市级造林绿化先进称号或作为市现场会参观点的,奖5分;获得省级造林绿化先进称号或作为省现场会参观点的,奖10分。奖分计入总评分。

三、督查内容

(一)2015年冬季督查

从10月27日开始,每周督查一次,督查时间周二、周三两天。10月底、11月初重点督查施工组织领导、土地流转、施工准备情况;11月份重点督土地流转、造林进度、造林质量、招商造林与承包权落实情况、造林后抚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12月底全面考评。

(二)2016年春季督查

从2016年2月16日起,重点督查土地流转、造林进度、造林质量、招商造林与承包权落实、造林地抚育管理、间作落实等工作;3月底、4月初进行全面考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

1、每年评出先进乡镇3名,分别奖补工作经费5万元、2万元、1万元。

2、评选造林绿化先进个人30名,予以表彰奖励。

3、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绿化成效差的乡镇取消年终目标评先资格,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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