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嵩县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嵩政办〔201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嵩县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嵩县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抚育工作,根据《河南省2015、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国有林区富余职工与集体林区林农的就业和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专业队抚育为主原则。集体林抚育应以经过培训的抚育专业队为主进行施工,国有林抚育应由国有林场职工组成抚育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确保抚育成效和质量。
(二)坚持抚育方式合理原则。为提高森林抚育成效,抚育作业要以实地踏查为基础,合理确定抚育方式。森林抚育方式包括疏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作业,避免分头作业。国有林抚育采取以定株为主的疏伐和卫生伐为主,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进行,严格控制采伐蓄积量,全县不超过500立方米。
(三)坚持分期实施原则。间伐一般在树木落叶后和萌芽前的冬春休眠期进行;割灌除草应在生长旺盛的春夏季节进行,不得在秋冬季节进行。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优先安排立地条件差、森林培育难度大、人为活动频繁、生态脆弱的洛栾高速公路、洛栾快速通道沿线两侧等重点区域,确保抚育效果。
三、任务和范围
(一)抚育任务
2016年上级下达嵩县集体林森林抚育任务47万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6.3万亩,森林抚育市县工程40.7万亩。根据省林业厅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按计划任务的105%进行设计,2016年嵩县中央财政补贴集体林森林抚育实际设计面积为6.615万亩,森林抚育市县工程初步设计面积6.3万亩(下余34.4万亩市县工程,按市级安排进行实施,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工程涉及全县16个乡镇。
(二)抚育对象
1.中央财政补贴项目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林区抚育对象为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范围。
2.市县工程项目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抚育市县工程,新造生态林(造林后第2年-第3年)保存率在41%-84%之间的,可安排补植抚育。森林抚育市县工程向高速绿化倾斜,向生态造林倾斜,提高绿化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抚育方式。主要包括抚育间伐(含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等。对于新造生态林,造林后的第2年至第3年根据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可采取补植、割灌除草、以定株抚育为主的疏伐等抚育方式。具体参照《河南省作业设计规定》(豫林造〔2015〕10号)执行。
(二)采伐管理。抚育采伐必须按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办理采伐手续。各抚育专业队要严格控制抚育间伐的出材量,禁止为得到采伐剩余物而不按作业设计过度间伐。
(三)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要严格按照省厅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森林抚育市县工程按照县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施工,不能擅自改变作业设计范围、抚育对象和方式。
五、组织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组织方式
集体林抚育结合前期施工情况,由林业局通过公开谈判或竞争性谈判形式,选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涉林公司进行施工。其中以洛栾高速公路、快速通道等两侧为主的幼林地抚育由林业局通过公开谈判,组织原造林施工队进行施工(去冬进行补植的施工队),与林业局签订施工合同,由林业局进行施工监管,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协调施工环境;其它区域抚育由林业局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涉林公司进行施工,与林业局签订施工合同,林业局委托乡镇管护站进行施工监管,乡镇政府负责协调施工环境。
(二)进度安排
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外业调查、作业设计及审查报批;?2016年3月中旬至2016年4月底进行抚育间伐和人工修枝,对补植型抚育完成补植补造任务;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底进行割灌除草、扩穴除萌;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并向省林业厅提交自查报告。
六、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
1.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集体林区每亩补贴100元,补贴资金分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两种用途,其中直接支出主要用于抚育采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清理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集体林区每亩95元;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集体林区每亩5元。直接支出按县级报账制由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施工队,间接支出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发生额向财政局报帐。
2.市县工程项目。市县工程项目全部安排在集体林区,其中设计以通道两侧为主的新造林补植及割灌除草面积2.45万亩,其它区位防护林疏伐3.85万亩。该项目资金使用省级补贴资金100元/亩,直接支出每亩95元,间接支出每亩5元。直接支出按县级报账制由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施工队或供苗户,间接支出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发生额向财政局报帐。
(二)资金管理。各抚育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截留,由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林业局、各乡镇和有关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对抚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得力措施,抓好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抚育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选择施工队。通过公开谈判或竞争性谈判形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抚育施工队。集体林区抚育专业队应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涉林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有1—2名有抚育经验的领队或质量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个施工段面积1000—2000亩,每个施工队只能负责一个施工段,不得转让、分包。施工前,由技术人员现场对施工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人员都能掌握技术要领。
(三)严格监管责任。各项目单位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每个施工段确定至少1名监管责任人,并签订监管责任书。监管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离开工地,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抚育进度和质量。
(四)落实安全责任。森林抚育工作施工现场地形复杂,不安全因素多,各项目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作业规范,各施工段的质量监管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监督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队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五)严格检查验收。严格按设计标准验收,在县级自查中,合格率在50%—90%的,由原施工单位返工;合格率50%以下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重新选聘施工队。为保证验收结果公正性,工程验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委托机构验收结果和国家、省检查结果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依据。在省级检查验收中,因质量不合格扣减全县合格面积的,相应扣减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补助资金,直至扣完为止。
(六)确保信访稳定。森林抚育全过程要实行阳光操作,从作业设计、施工队选择、施工监管到检查验收、资金兑付,要严格做到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要尊重林区群众意愿,设计地块必须有林权承包户提出申请,村委签署意见。抚育小班所在林区适龄劳动力,自愿随施工单位务工,待遇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正常施工。各施工单位要详细、准确向群众讲解森林抚育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出现信访稳定事件。因信访稳定问题导致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乡镇政府、乡镇管护站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施工条件,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