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等部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嵩政办〔2015〕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等部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6日
嵩县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等部位消防安全大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汲取郑州“6·25”、信阳“6·29”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等部位防火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等部位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陈胜展任组长,公安局副局长赵昌华任副组长,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大检查相关事宜。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九小”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居民楼院、村(居)民住宅重点检查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重点整治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和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
2.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3.沿街门面房及“九小”场所重点检查人员住宿情况,是否存在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堵塞、占用、锁闭。人员密集场所外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是否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私拉乱扯电线情况。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等作业情况。是否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政府:作为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村民)楼院、“九小场所”逐一进行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村(居)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村(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组织村(居)民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告知村(居)民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由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
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气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
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电力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自有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为直供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用户的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各级对不属于服务范围的居民楼院和村(居)民住宅进行检查。
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消防大队:负责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检查整改。
四、具体工作措施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辖区网格化消防管理人员、居民楼院长、物业管理人员、巡防队员、保安等力量广泛参与,对辖区居民楼院、小区逐个逐栋、逐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检查,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提示,并实施实名制排查登记。
(一)全面检查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要全面检查,要于7月10日前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确保检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排查工作台账要报乡镇政府备案。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一份交乡镇政府,一份存档备查。公安派出所要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查要求、检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七个一律”:凡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二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对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二)集中排查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安监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对辖区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进行逐一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派人参加针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排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反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五个必须”: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的,必须全部更换或停用;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敷设;凡疏散通道不畅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凡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必须限期配齐;凡是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住建、市政、消防、电力等部门要对乡镇政府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全面加强“九小场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六个凡是”:一是凡住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二是凡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必须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凡是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必须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四是凡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五是凡所在建筑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难以增加的,4层以上部分(含4层)严禁使用;六是凡一层商铺、二层以上住宿的建筑,一层楼梯间与二层以上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分隔,且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出口。?
(四)强化居民用电安全检查。电力部门要加强信息研判,摸清老旧小区等用电重点区域和商场市场、大型娱乐场所等用电大户的用电规律和供电设备情况,分析确定辖区用电的重点时段和高峰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和措施,确保用电安全;要制定用电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定期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县政府备案;要派出力量参与乡镇组织的检查清理活动,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乡镇政府督促整改。工商、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的专项检查,查处、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有效净化电气产品市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安全可靠用电。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及住建、消防、房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公安厅、住建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要求,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需要增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并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各乡镇政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鼓励在居民区特别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较多的建筑内,推广使用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建筑设防等级。
(六)坚持统筹兼顾。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单位不放松,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安监、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五类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共同督促整改,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消防大队、派出所要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确保落实到位。
(七)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播发消防公益广告,迅速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要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深入剖析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制作专题节目,通过媒体滚动播放,让广大群众真正警醒警惕。要组织消防文员、辅警、协警,利用消防宣传车,深入社区、农村、居民住宅区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提醒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煤气、关门窗)。所有楼栋、“九小”场所必须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牌,所有群租房必须进户宣传讲解,所有村庄、居民小区必须有1个消防宣传橱窗,所有居民小区必须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必须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短信有提示。
(八)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察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训诫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因类似原因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6月30日至9月15日)。各乡镇政府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安监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混合编组,进驻社区、行政村,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逐栋、逐小区、逐单位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简单易行的检查标准,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二)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要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畴,统一组织验收,要全面总结活动经验,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