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集中治理露天烧烤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嵩政办〔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嵩县集中治理露天烧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5日
嵩县集中治理露天烧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空气质量,营造碧水蓝天的城市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9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区域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活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本方案:
一、治理标准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按照“两规范、两取缔”要求,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一)两规范
1、规范进店烧烤和经营
(1)所有烧烤必须进店烧烤、进店经营。
(2)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油烟限制≤2mg/M3)。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水下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
(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2、规范设置烧烤夜市
(1)烧烤夜市周边70米范围内无城市居民住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烧烤夜市。
(2)烧烤夜市必须在室内烧烤,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油烟限制≤2mg/M3)。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水下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
(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4)场地硬化,有给水和排水设施,有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设施,有水冲厕所。
(5)管理单位落实,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卫生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两取缔
1、取缔所有露天烧烤(含铁板烧和车载流动烧烤摊点)、店外经营。
2、取缔达不到“两规范”要求的烧烤夜市。
二、责任分工
集中治理活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电业局、旅游局、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依照“两规范、两取缔”的标准,由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露天烧烤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并每周将各责任单位督查整改工作情况上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城管理区(环城路以南,行政路以东,大禹路以北,陆浑大道(不含)以西)内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露天烧烤、涮锅摊点违规占道治理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烧烤摊点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烧烤摊点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对使用非清洁能源的炉具,按照《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整改没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为露天烧烤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场地所有人进行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经营许可的露天烧烤、涮锅摊点进行依法查处。
工商局:负责对无证营业行为进行治理。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可予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
卫生局:负责对露天烧烤、涮锅摊点的卫生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旅游局:负责组织各个景区的露天烧烤治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处置集中整治现场的突发事件。将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保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依法打击阻挠治理活动的不法人员。
电业局:负责对违规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涮锅摊点依法停止供电。
县广电局:负责此次治理活动进行宣传及报道,对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正面宣传,对违法违规商户予以曝光。
县城城管责任区以外,由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参照此方案的治理标准,在各自辖区内自行组织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城关镇重点对天城路、东关桥头、旅游接待中心、山城坡至老城花坛段及辖区内陆浑水库周边烧烤摊点进行治理,所属社区负责家属楼及小区院内烧烤摊点治理工作。库区乡重点为辖区内陆浑水库周边露天烧烤摊点的治理工作。纸房镇重点为陆浑大道、高速路周边区域烧烤摊点的治理工作。何村乡重点为大禹路以南快速通道周边、箭口河周边烧烤摊点的治理工作。
三、治理措施
(一)宣传阶段(5月15日-5月26日)
各责任单位、乡镇要按照工作安排及工作责任开展宣传工作,对城区所有烧烤场地、规模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经营人员逐一通知,通过主动上门讲解、集中宣讲等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板报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露天烧烤对城市环境、居民生活、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惩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7日-6月30日)。
各个责任单位、乡镇按照按照“两规范、两取缔”标准,全面推进、多管齐下、确保效果,立足现状抓整治;要着眼长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烧烤治理工作全面有序、持续推进,真正实现为民不扰民、便民不添乱。从严从重查处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县政府将组织各职能单位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
(三)验收考评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县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小组依照省、市的治理标准对各个单位治理情况进行统一验收,对达不到整改标准的责任单位、乡镇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重新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责任单位、乡镇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转入常态治理阶段。
(四)常态治理阶段(7月15日以后)。
各个责任单位、乡镇转入常态治理后,要及时建立巡查发现制度及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日巡查、周曝光、月考核,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露天烧烤治理事关城市环境质量及群众身心健康。市委、市政府每周由分包市领导带队督导一次,每月对各县区进行一次排名,重奖重罚。县委、县政府将露天烧烤治理列为环保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宗玉红为组长,副县长王修利为副组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旅游局、电业局、广电局、各乡镇等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曹福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露天烧烤治理的指导、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从维护城市形象、保障改善民生、打赢环保攻坚战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开展露天烧烤治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格督查,确保落实。两办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个责任单位整体工作进度及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暗访,督查工作要贯穿涵盖各个治理阶段,每半月汇总通报一次。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进行跟踪督办,情节严重的移送纪委追责.
(三)疏导结合,规范引导。要按照“顺应需求、加强引导、规范有序、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原则,利用合适空闲场地,规范设置烧烤夜市;要明确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炉具的具体措施,引导商户进店烧烤、规范经营,促进烧烤这一餐饮业实现良性科学发展,切实发挥好其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提升人气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重点治乱,常态监管。各单位要立即着手开展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治理打击的工作合力;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用足用好法律依据,予以严厉查处,真正形成震慑作用。要根据治理情况的需要,县政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及时完善常态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力量持续跟进、治理力度始终强劲。
各责任单位、乡镇实施方案(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行政服务中心院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电话:65209503??邮箱:sxzhzf@163.com)。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