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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嵩政办〔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8日    

嵩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9+2”工作布局,围绕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管重罚、常抓不懈”的工作思路,采取行政、技术和经济措施,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努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实行全区域、全天候的常年禁烧农作物秸秆、禁烧垃圾、禁烧荒草。重点做好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5日至11月5日)的秸秆禁烧工作,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全县无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努力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1.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购置玉米收割机、免耕播种机、还田机、打捆机、压块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10%累加补贴;对购置成套综合利用设备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县、乡根据其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2.扩大农机保有量,提升服务水平。对于购买适宜我县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予以支持,县级财政在予以补贴的同时,乡镇财政也要予以资金支持,调动群众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代耕代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服务,最大程度地提高秸秆还田率、回收利用率,努力提高小麦、玉米机收率。

3.控制机收留茬高度。积极倡导收割机后加装粉碎装置,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的模式操作。严格控制小麦机收留茬高度,一般控制在15公分以下。农机部门和乡(镇)、村组要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巡回督促检查等办法,确保机收留茬高度符合要求。

(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1.改良土壤。通过机械直接还田、覆盖还田、堆沤还田、果园覆盖秸秆等方式,扩大还田面积,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2.转化养殖饲料。围绕奶牛、肉牛、肉羊等饲草类畜牧养殖,大力推广应用秸秆青贮、氨化等技术,扩大青贮、氨化秸秆数量。

3.作为菌类基料。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引导其更多地消化利用秸秆。

4.提供电肥原料。围绕秸秆发电和生物肥料项目,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机,提高秸秆加工率,为秸秆发电和制肥提供充足的原料供应。

5.发展清洁能源。通过发展节柴灶、建立秸秆气化站等途径,发展新型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6.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夏季利用量在1000吨以上、秋季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县财政按有关标准予以补贴。各乡(镇)也要选择扶持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7.建立收储体系。鼓励各乡(镇)通过补贴的方式引导开展秸秆集中收储和堆沤制做有机肥。根据当地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按照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合理规划收储半径(原则上每个乡镇要设立3-5个1000立方米以上秸秆堆沤点,统筹建立“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要与一些设施农业或高效农业产业园区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价格稳定、农民和堆沤园区(企业)双赢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三)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搞好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扩大中药、花卉、花生、红薯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县城周边及田湖、库区等乡镇要围绕大棚蔬菜和环陆浑湖花卉、苗木产业带,大力发展蔬菜、时令鲜果、牡丹等花卉苗木生产,丘陵山区重点发展中药材、核桃、谷子、花生、红薯、烟叶和小杂粮,南部山区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要扩大麦田间作套种和麦垄点种面积。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两侧,要重点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县政府将按照嵩政〔2016〕47号文件予以奖补。

(四)继续落实“三书”责任制度

1.告知书。由县禁烧办公室统一印制《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告知书》,由各乡(镇)负责,分别于5月20日、9月5日前,分两次发送到每个农户家中(每户一份),告知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和措施,讲清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等的危害和处罚规定。

2.承诺书。由县禁烧办公室统一印制《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承诺书》,由各乡(镇)负责,分别于5月20日、9月5日前,分两次发送到每个农户家中(每户一份),由农户就夏、秋季秸秆利用和禁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等作出承诺,以村为单位收回存根统一存管并监督落实。

3.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理,压实目标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往年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全力抓好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要动员一切力量,在秸秆综合利用,调优种植结构上下功夫,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在改变农民焚烧秸秆坏习惯上动真格、出实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用好“蓝天卫士”等电子监控新手段

禁烧工作继卫星监测之后,我省今年以移动信号塔为依托安装高清晰监控摄像头,对焚烧情况进行全天候、无盲区监测,省、市、县三级监控平台同步监控、全天值守、火情报警。新的监测手段在提高禁烧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把我县禁烧情况完全暴露,且有证据保存。要求各乡镇必须配备一台专用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并且安排人员全天候值守,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组织扑灭、第一时间上报市、县处理结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嵩县网、嵩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方及时曝光。各乡镇也要加强与市、县级媒体沟通,及时提供素材。二是营造氛围。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宣传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内容偏激。三是各乡镇要建立手机短信服务平台,禁烧关键期要坚持每天向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发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短信。四是科学设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指导点,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宣传发动。五是要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乡镇、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禁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对于憨、傻、痴呆等特殊人群要加强监护,防止此类人群焚烧秸秆现象,造成火灾损失。六是明确职责。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看护人员的教育,严禁焚烧树叶、杂草等;农办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场、垃圾池的监管,并采取有力措施,禁止焚烧垃圾的现象,以免给禁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五、强化督查考核

要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抓好全面督查考核。县里组成14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带队,全年分包乡镇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督查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所包乡镇发生秸秆焚烧问题的,县直分包督查单位在责任追究时要承担连带责任。夏秋两季禁烧关键期分别从5月20日、9月15日起,督查组要深入各乡镇进行督查,重点督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焚烧行为。县成立巡查组,巡查各乡镇及县直单位分包督查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五)严格奖惩措施

1.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的乡(镇)、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市、县(市、区)、乡(镇)2:2:1的资金比例,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奖补。

2.严查“第一把火”。凡夏、秋两季发生秸秆禁烧第一把火的乡镇,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和工作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在媒体曝光。

3.加大问责追究力度。一是凡被国家卫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问题,涉及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写出书面检查,在省、市财政每起各扣拨财力50万元的同时,县财政每起再扣减5万元。二是对市以上监测到、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的着火点(含焚烧痕迹),所在乡村组织不及时,处置不到位且查实焚烧面积较大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处2万元的处罚。扣缴资金全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费及奖补。三是凡被市级(含)以上媒体通报、市督查巡查发现的焚烧问题,每起县财政扣罚所在乡镇3万元,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周排名制。根据考核办法(另行之)每周向县四大班子领导和乡镇通报考核情况,并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落后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4.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事中追究。禁烧关键期之前,重点对“三书”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三书”落实不到位、填写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较大面积不按承诺兑现秸秆出路的,即使未着火,也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围绕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加强督查,未分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5.强化社会监督。县、乡(镇)要在夏、秋禁烧关键期内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县禁烧办举报电话:0379-66573189)。凡群众举报的焚烧问题,由县禁烧办第一时间通知县督查组、巡查组进行现场查处,必要时由县禁烧办直接查处。

6.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罚。因焚烧秸秆对树木造成损害的,由林业部门查处;对于故意纵火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夏、秋两季禁烧工作关键期,各乡镇要选取焚烧秸秆的典型处罚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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