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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嵩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9-02-01

  嵩政文〔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决定成立嵩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宗玉红(县长)

  副组长:王晓辉(副县长)

  赵新安(副县级干部)

  成 员:何兴旺(县政府办主任)

  张明献(县发改委主任)

  张永良(县公安局政委)

  程远瞻(县财政局局长)

  张志强(县国土局局长)

  高建中(县环保局局长)

  张新强(县住建局局长)

  汪捍卫(县交通局局长)

  索现军(县水利局局长)

  崔小耀(县农业局局长)

  苏海涛(县林业局局长)

  石曙光(县审计局局长)

  马铁松(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武中民(县白云山管理局局长、五马寺林场场长)

  李学榜(县天池山管理局局长、王莽寨林场场长)

  刘建敏(县陶村林场场长)

  高黎明(城关镇镇长)

  方英伟(车村镇党委书记)

  李 兵(田湖镇镇长)

  温智斌(旧县镇镇长)

  石树立(闫庄镇镇长)

  郭利伟(德亭镇镇长)

  赵永峰(大章镇镇长)

  张会武(白河镇镇长)

  王建武(纸房镇镇长)

  杨丽娟(饭坡镇镇长)

  邢一波(九皋镇镇长)

  石 洁(大坪乡乡长)

  马根芳(何村乡乡长)

  韩明业(库区乡乡长)

  张国强(木植街乡乡长)

  郭汉生(黄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苏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责任分工:

  林业局:负责对接市林业局,拟定项目实施方案,牵头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动、检查、落实,负责协调贷款申报相关工作,指导乡(镇)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审批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财政扶持政策,审核国储林贷款项目资本金、还款筹措和收购评审等相关事宜;

  国土局:负责依据相关林业调整用地政策,与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生态储备林建设土地问题;负责提供办理前期相关手续需要的土地证明等资料,协助完善前期相关手续;

  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中涉及环保工作相关事宜;

  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区内的水利设施建设工作;

  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与项目配套的绿道系统规划建设;

  住建局:负责配合乡(镇)做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实施;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公安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中涉及治安工作相关事宜;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造林项目用地的租用,根据县实施方案落实国储林建设位置、面积、树种,细化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实施。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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