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人常〔2019〕8号
关于高建中等2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嵩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嵩县人民政府县长宗玉红的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3月22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高建中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松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徐建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新安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王广义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马跃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胡红建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朱建芳同志任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局长;
陈友国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王治苗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褚青跃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韩喜如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
张新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龚新贞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牛松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裴建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
高建中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张松斌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徐建伟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苏海涛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万志敏同志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朱迎春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崔德福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程远瞻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齐向前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崔小耀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黄水明同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陈留军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新强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龚新贞同志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