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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嵩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申报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0-1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申报办法》《嵩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扶贫车间就业交通生活补贴申报办法》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0日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

  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申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文件要求,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户。

  二、补贴标准

  对每人实现转移就业年收入达到10000元的,一次性给予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200元;对每人实现转移就业年收入达到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300元;对每人实现转移就业年收入达到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500元,每户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最多不超1000元。

  三、申报时间

  2020年收入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四、具体流程

  1、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申请。

  2、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贴申请表,并完善具体内容。

  3、提供收入证明材料:(1)工资收入凭证(工资卡收

  入流水复印件或工资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工资性收入付款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摁指印。

  4.以村为单位申报,提供公示10日后结果材料、汇总

  材料。

  5、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牵头落实,并加盖审核意见,申报补贴申请统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6、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具体

  受理,电话:66338808,联系人:陈朝霞

  五、资金拨付

  各乡(镇)申请资金由县人社局农民工办汇总后,人社局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拨付后由县人社局指定银行直接拨付农户一卡通。

  六、资料申请

  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农户明白袋1份、村档1份、乡(镇)政府1份、县人社局1份、县财政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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