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2020年10月20日
?
嵩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豫林扶〔2020〕110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政府购买劳务形式,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林木和湿地资源,助力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贫困人员自愿申请基础上,公开选聘,公平竞争,集体研究,择优录用;?
??? 2.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选(续)聘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3.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只能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4.坚持重点突出原则。以森林资源集中、需管护面积大、生态区位重要的行政村为重点,集中安排;
5.坚持深度贫困优先原则。贫困程度深、家庭人口4人以上优先安排;
6.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乡(镇)管护站负责日常管理,严禁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7.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2019年度聘用,聘期结束生态护林员,由各乡镇按照《嵩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和《嵩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年度考核,对于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续聘,不符合条件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以及新增加生态护林员,按程序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员;
(三)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长期在本地(村)生产、生活。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各类专业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少数民族优先聘用。
三、管护范围、指标安排、补助标准和聘用期限
(一)管护范围与指标安排。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为未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范围的森林、林木和湿地资源面积76万亩,生态护林员以行政村为单位选(续)聘。原则上不跨村管护,禁止跨乡(镇)管护。
生态护林员指标测算,统筹考虑贫困人口户数、森林湿地资源现状、管护任务、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测算,按照人均管护面积500亩左右,2020年全县共选(续)聘生态护林员1508人,其中考核续聘生态护林员1138人,新增生态护林员370人。(详见附件2)
(二)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根据嵩县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公益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护林员补助标准,确定每人每年补助7200元。
(三)合同期限。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分乡(镇)进行全面考核,在生态护林员政策持续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选(续)聘条件的予以续聘。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护林员职责的,按规定予以解聘,根据程序及时补聘。
四、选(续)聘程序
??? (一)公告。村两委发布选(续)聘公告,明确选(续)聘资格条件、名额,选(续)聘程序、方式;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两委提出申请,通过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审核。由乡(镇)政府组织选(续)聘工作组,由管护站、扶贫办、财政所人员以及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参与,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是否符合选(续)聘条件、贫困状况、政治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
(四)公示。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要拍照存档。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扶贫办逐一查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审核确认,经县扶贫办核准,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公示、聘任资料等报县林业局备案。
(六)培训上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培训,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开展巡山管护工作。
(七)落实管护补助。按照本方案核定人数和选(续)聘确定的对象,由乡(镇)管护站负责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按月编制补助底册,经乡(镇)扶贫办审核,报县林业局核准后,送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汇入生态护林员个人账户。
五、保障措施
?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成立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并对拟选定生态护林员身份真实性审定;林业局负责汇总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结果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时拨付补助资金,保证生态护林员补助正常发放;乡(镇)政府负责选(续)聘工作,乡(镇)管护站加强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
(二)加强领导,按时完成选(续)聘工作。各乡(镇)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当做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立即行动,迅速安排,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选(续)聘工作组,深入村组开展选(续)聘工作。10月21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方案传达、工作组组建,10月22日,全面开展选(续)聘工作,10月25日确定初选名单,10月31日前完成选(续)聘工作,确保11月1日上岗。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文件要求,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源管护奖惩和绩效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合同约束,照章考核,绩效挂钩,做到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化。由乡(镇)管护站具体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四至边界,处理好与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关系,明确生态护林员与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职能交叉与不同,落实好生态护林员资源管护、精准扶贫双重任务。生态护林员上岗前,各乡(镇)负责对生态护林员集中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资源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聘用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助力脱贫攻坚和资源管护中的作用。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不得用于单位或部门机构、人员办公、培训等支出。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林业、扶贫等部门监督。县有关部门组织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督,责任追究。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选(续)聘,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出现的有关的问题,应及时核实、查处,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嵩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