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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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
嵩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豫林扶〔2020〕110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20〕210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洛财预〔2020〕69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相关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帮扶工作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政府购买劳务形式,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符合条件人员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林木和湿地资源。
(二)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县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统一领导,涉及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续聘工作。
2.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定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对本乡(镇)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负全责。
3.坚持稳定持续,精准落地的原则。年度考核对象为在聘的2470名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选聘对象必须是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人员,并且没有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
4.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脱贫户自愿申请基础上,公开年度考核和选聘,公平竞争,集体研究,择优聘用。
5.坚持深度贫困优先原则。贫困程度深、家庭人口4人以上优先安排。
6.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乡(镇)管护站负责日常管理,严禁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人员;
(三)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在本地(村)生产、生活;
(五)年龄原则上在18-65岁之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专业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少数民族优先聘用;受到过刑事处罚人员、一年内由于责任区林政管理混乱或发生森林火灾被解聘护林员,本次不予年度考核和选聘。
三、管护范围、指标安排、补助标准和聘用期限
(一)管护范围与指标安排
生态护林员选聘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不跨村管护,禁止跨乡(镇)管护。管护范围为本行政村内森林、林木和湿地资源,人均管护面积500亩左右,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共选聘2470人,分两批聘用:第一批为2021年8月31日到期的962名生态护林员;第二批为2021年10月31日到期的1508名生态护林员。
(二)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7200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分为两批,第一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第二批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分乡(镇)进行全面考核,在生态护林员政策持续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予以续聘。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护林员职责的,按规定予以解聘,根据程序及时补聘。
四、年度考核和选聘程序
(一)公告
村两委发布年度考核和选聘公告,明确年度考核人员和选聘资格条件、程序、方式;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两委提出申请,通过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组,由管护站、乡村振兴办、财政所人员以及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参与,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公示
对考核结果和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要拍照存档。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乡村振兴办逐一审核确认,经县乡村振兴局核准,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合同,合同、公示、聘任资料等报县林业局备案。
(六)培训上岗
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培训,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开展巡山管护工作。
(七)落实管护补助
按照本方案核定人数和选聘确定的对象,由乡(镇)管护站负责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按月编制补助底册,经乡(镇)乡村振兴办审核,报县林业局核准后,送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汇入生态护林员个人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成立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乡村振兴部门对拟选定生态护林员身份真实性审定;林业局负责汇总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结果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时拨付补助资金,保证生态护林员补助正常发放;乡(镇)政府负责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乡(镇)管护站加强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
(二)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立即行动,迅速安排,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组,深入村组开展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8月20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方案传达、工作组组建,全面开展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8月22日完成考核并确定初选名单,8月23前进行公示,8月3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确保两批生态护林员按时上岗。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相关要求,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资源管护奖惩和绩效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合同约束,照章考核,绩效挂钩,做到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化。
由乡(镇)管护站具体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四至边界,处理好与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关系,落实好生态护林员资源管护、精准扶贫双重任务。
生态护林员上岗前,各乡(镇)负责对生态护林员集中进行政策业务技术培训,熟悉资源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聘用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资源管护中的作用。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不得用于单位或部门机构、人员办公、培训等支出。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监督。县有关部门组织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督,责任追究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和选聘,对反映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和选聘出现的有关的问题,应及时核实、查处,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嵩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