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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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
嵩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流域河道行洪不畅、堤防岸坡不稳等问题,全力推进以河道清淤、清障、护堤(以下简称“两清一护”)为主要内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小流域行洪能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小流域防灾减灾体系,以安全可靠、自然生态的小流域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美好的乡村生态作为底色,统筹安全和生态,为推动乡村振兴及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范围为洛阳市确定我县20条河流,分别是:凤阳河(闫庄镇、田湖镇)、腾王沟(田湖镇)、焦涧川(大坪乡、闫庄镇、田湖镇、陆浑镇)、八达河(九皋镇、饭坡镇、田湖镇)、龙潭沟(黄庄乡、饭坡镇)、赵村川(大坪乡、陆浑镇)、高都川(城关镇)、武松川(德亭镇、何村乡)、五道沟(纸房镇)、德亭河(德亭镇)、大王沟(德亭镇)、白鹿沟(大章镇)、大章河(大章镇)、龙潭河(旧县镇)、道回沟(纸房镇、黄庄乡)、斜纹河(黄庄乡)、靳村河(黄庄乡)、大木植沟(木植街乡)、绸子河(车村镇)、明白河(车村镇、旧县镇);以及县定5条河流,分别是:白河镇的白河、金山漫、西庄河、洞清河、五马寺河。
三、工作目标
依据洛阳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分析区域水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全面谋划,科学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1年底前,完成高都川、焦涧川、大章河、德亭河等4条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小流域治理示范段工程;
2022年5月底汛期开始前,全面完成全县25条小流域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两清一护”工作;
2022年底前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部清零,河道行洪通道安全通畅,护坡护岸坚实可靠,生态、景观、亲水效果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安全自然、生态宜居的水环境基本建立。
四、治理原则及标准
(一)治理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尊重河流自然规律,注重河势分析,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基础上,河道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避免渠化河道、硬化岸坡,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注重保护河道原有生态。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工程建设要依法依规报批,未获批复禁止擅自开工建设,要加强河道清淤疏浚行为监管,严禁借河道治理之机变相开采河砂,严格落实《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相关要求。
3.坚持建管并重原则。
充分考虑小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洪水预警预报能力。同时全面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严防“四乱”问题发生。
4.坚持依靠群众原则。
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对外公布信息,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并参与到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当中;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凝聚干群工作合力,确保小流域治理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二)治理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河流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河道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农田区的河段治理宜以岸坡防冲、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洪水在农作物耐受时间内淹浸农田,按照5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5~10年一遇;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10~20年一遇。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淤、清障、护堤
按照清障清违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治理思路,以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护岸护脚等措施为主,综合考虑小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等方面对防洪防涝的要求,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随河就势,清理河床,清理违章搭建物、杂草树木,加固迎水坡,彻底疏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尊重河道天然形态,尽量保持河道自然状态,并对重点河段进行生态绿化,背水坡种草固土,迎水坡要因地制宜加固,可采用雷诺等生态护岸,确保行洪顺畅、岸坡稳固。同时强化非工程措施,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嵩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全力打造
坚持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的治理原则,合理确定示范段工程范围、防洪标准和建设任务,在保障防洪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生态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可结合河道治理开展水生态环境、水景观和水文化工程建设,更加凸显生态、景观、亲水效果,使人水更加和谐,以小流域生态产业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嵩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工程管护,统筹资源利用
要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全面落实河长制,严禁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发生,确保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于河道疏浚和清淤出来的砂石资源要加强统筹管理,原则上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处置,实行综合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兼顾社会市场需求,不得由施工企业或者个人自行销售;不得变相非法开采河砂,要加大暗访督查力度,重拳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嵩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制定方案(2021年9月底前)
我县25条小流域“两清一护”任务(见附件),其中县政府确定4条水毁相对严重、保护范围广、位置比较重要的河流作为重点示范小流域打造,要求治理标准高,能代表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平,先行建成,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县属国有企业)按照任务清单对辖区内小流域治理任务,委托有技术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小流域“两清一护”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由县水利局汇总,报市水利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重点推动示范段工程(2021年12月底前)
结合我县实际,计划确定高都川(城关镇)、焦涧川(大坪乡、闫庄镇、田湖镇、陆浑镇)、德亭河(德亭镇)、大章河(大章镇)等4条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示范段项目,尽快完善手续,尽早开工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政府适时组织现场会进行实地督导推动,成效突出的进行经验推广。
(三)加快推进
2021年9月底前,小流域“两清一护”全面开工建设,2022年5月底汛期开始前我县25条小流域“两清一护”任务全部完成,实现河道行洪安全畅通,岸坡自然生态、牢固可靠。
(四)拓展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
对“两清一护”工作无法解决的小流域问题,各乡镇、县平台公司要尽早谋划,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并按基建程序依法报批、加快推进,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部完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嵩县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平台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地方行政负责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常抓不懈,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县属国有企业)业务指导,为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提供支持。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县属国有企业)担负主体责任,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县政府组织水利、发改等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并联审查、集中审批的方式实施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缩短审批时间;组织环保、国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招投标、环评及用地等手续。项目法人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县政府成立项目督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项目督查工作。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发改委:负责全县小流域治理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争取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全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县级实施方案编制,逐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指导、项目督促等工作。
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涉及相关河道、河段治理工作。
嵩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嵩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采区所在乡镇河道治理工作。
林业局: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林业相关手续办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占用土地相关手续办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解决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及环保监督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监督检查。
(三)加大资金筹措。
乡镇政府(县属国有企业)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县水利局成立专家组,主动指导帮助各乡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小流域治理项目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由乡镇政府(县属国有企业)组建项目法人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项目法人要组织参建单位纳入全国水利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认真执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规定。
(五)加强项目督导检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责任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进度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项目法人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要规范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投资评审等环节,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工程管理
各乡镇要明确小流域治理项目管理主体,明确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资料归集建档和台账建立等工作。县水利局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嵩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