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1〕12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田湖镇古城村集体土地1.3340公顷,(耕地)。拟作为嵩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嵩县田湖镇古城村。东至古城村水浇地,南至古城村水浇地,西至古城村水浇地,北至古城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工业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嵩县田湖镇古城村集体土地1.33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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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