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1〕21号
为实施嵩县城乡建设规划,县政府拟征收纸房镇龙头村集体土地4.71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7167公顷),作为嵩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龙头村旱地、有林地;西至龙头村旱地;南至龙头村旱地;北至龙头村旱地、其他林地、村庄。
地块二:东至龙头村旱地;西至龙头村旱地;南至龙头村旱地、内陆滩涂;北至龙头村旱地、村庄。
地块三:东至龙头村有林地;西至龙头村有林地;南至龙头村旱地;北至龙头村有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纸房镇龙头村集体土地4.71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7167公顷)。嵩县人民政府拟组织纸房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嵩县纸房镇人民政府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