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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意见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2-04-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78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的通知》(豫自然资办〔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旧村、废弃村庄、空心村和不符合新农村规划的旧村庄、工矿废弃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理解和运用自然资源扶贫新政策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充分挖掘现有空心村、闲置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编制村庄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及农民自发复垦等途径,规范复垦实施程序和验收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过拆旧复垦把全县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居住偏远不利于生产生活愿意搬迁安置的农户、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将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乡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公开交易。2022年全县复耕任务1300亩(各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符合建设用地复垦的条件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 ? 1.单个地块新增耕地面积大于400平方米且复耕位置位于村边和耕地连接处(村中央拆除地块必须方正面积1亩以上,有利于长期稳定种植条件的地块);

? ? 2.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合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

? ? 3.在历史影像中有构筑物。一亩以下地块,任一年份的遥感影像中可判断存在建构筑物的;1-5亩地块,任一年份的遥感影像中可判断建构筑物面积大于10%;5亩以上的地块任一年份的遥感影像中可判断建(构)筑物面积大于20%。且集中连片的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 ? 4.位于生态红线内或者25度坡地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复垦为耕地。

? ? 5.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必须来源于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产生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四、拆旧复垦投入分类及程序

  开展拆旧复垦安置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分为农民自发复垦、财政资金投资复垦和社会资本投资复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不得先拆旧复垦再予以追认,不得擅自扩大规模。

(一)农民自发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

  农民自发投资复垦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监督指导工作。如需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立项。项目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根据土地权利人意见和协议约定,由农民、村(社区)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开展复垦。复垦工程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相关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对复垦耕地进行评估,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确定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符合建设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

(二)财政资金投资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

1.项目立项。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得项目区村集体组织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项目区进行测绘、编制可研报告、规划设计、预算报告等。编制完成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实施。

  项目批复后,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程建设工期、资金来源保障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制度措施。按照规定和程序公开确定工程建设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3.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写竣工报告和验收资料,按照要求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复垦工程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

(三)用于跨省域调剂地块的复垦

  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不得先拆除复垦再予以追认,不得擅自扩大规模。

1.项目立项。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得项目区村集体组织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项目区进行测绘、编制可研报告、规划设计、预算报告等。编制完成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写出立项文件,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实施。

  项目批复后,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程建设工期、资金来源保障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制度措施。按照规定和程序公开确定工程建设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3.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写竣工报告和验收资料,按照要求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复垦工程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上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验收。

(四)社会资本投资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

  社会资本投资复垦项目可参照财政资金投资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开展建设。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也可以协议方式确定给投资单位进行复垦。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投资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参照财政资金投资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立项、实施和验收方式方法开展项目建设。社会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技术协作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投资单位自行确定。

  五、申请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一)农民自发复垦项目

  1.乡(镇)人民政府立项文件;

  2.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

  3.第三方出具的复垦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4.第三方出具的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5.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复垦区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和竣工图及测绘坐标。

(二)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复垦项目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

  3.竣工报告;

  4.工程自验报告;

  5.第三方出具的复垦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属于污染治理的,需提供土壤监测报告;

  6.第三方出具的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7.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复垦区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和竣工图及测绘坐标。

  六、指标入库和指标使用

? ? 1.财政资金社会投资及农民自发复垦项目产生的相关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指标类别分别进行入库;复垦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应按照增减挂钩系统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将项目立项、验收、测绘坐标等信息填报后提交审查,产生的指标使用及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2.各乡(镇)通过复垦建设用地新增加的耕地指标,县政府提取60%统筹使用,剩余40%乡(镇)政府自行安排使用。

  七、交易机制

  各乡(镇)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乡(镇)政府使用的40%,可用于乡(镇)建设项目增减挂钩,也可在县内进行交易。县内交易按复垦地块等级确定指导价为7万元/亩至10万元/亩。从指标生成之日起1年内未使用也未交易的,可进行省、市平台交易,款额按照实际交易价为准。县域内单位或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使用挂钩指标进行用地报批的,接以下程序申请指标:1.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指标购买申请;2.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指标需求,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挂钩指标备案信息,确认交易对象;3.县自然资源局协调买方和卖方政府签订挂钩指标交易协议,发放挂钩指标确认单。

  八、权属调整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原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另有约定需调整土地使用权属的,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九、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跨省域交易工作要求:

  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地块进行登记,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省厅审核通过后,对复垦地块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等。请于2022年4月29号前完成复垦地块的选定工作,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乡镇急需自用的拆旧复耕地块:

  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地块进行登记,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在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乡(镇)进行复耕。

(三)分配指标的拆旧复耕任务:

  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地块进行登记,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乡(镇)政府对复垦地块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8月底前完成拆旧复耕任务。

  十、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后资金使用及分配

? ?1.资金使用。

  交易所得的资金县政府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方面。

? ?2.资金补助。

  乡镇补助:县域内交易的每亩7-10万元;省市平台交易的每亩10万元;跨省域调剂的一般农田每亩12万元,高标准农田每亩17万元。自然资源局经费补助:用于县外交易部分每亩补助3万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吕海泳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符永帅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先易后难、持续循环”的原则,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准建立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建设用地复垦摸底排查台账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台账,完善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备案工作,做好复垦项目指标使用登记。

(三)严格工作要求。

  负责建设用地复垦认定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精准识别,精准测量,确保排查、施工、验收和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四)加强协调配合。

  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块的排查、立项、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立项审批、初验及相关材料复核、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使用的监管;县林业局负责对复垦地块的树木进行砍伐移栽,办理相关林业手续;县水利局负责对复垦地块的水土保护出具相关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复耕地块及时登记纳入农用地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管。

(五)严格奖罚。

  对拆旧复耕、跨省域调剂完成好的乡镇,自然资源局利用补助资金给予乡镇奖补管理费用;对拆旧复耕、跨省域调剂完成差的乡镇,对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2022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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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表

面积:亩

序号 乡镇 任务数 备注
1 田湖镇 150 ?
2 车村镇 100 ?
3 大章镇 120 ?
4 德亭镇 140 ?
5 饭坡镇 100 ?
6 闫庄镇 90 ?
7 大坪乡 40 ?
8 黄庄乡 100 ?
9 何村乡 60 ?
10 纸房镇 120 ?
11 旧县镇 40 ?
12 九皋镇 40 ?
13 木植街乡 30 ?
14 城关镇 80 ?
15 白河镇 50 ?
16 陆浑镇 40 ?
合计 1300 ?


相关链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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