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2〕26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车村镇车村村集体土地1.5600公顷,农用地1.5600公顷(耕地1.54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1公顷)。拟作为嵩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车村镇车村村建制镇,南至车村镇车村村耕地,西至车村镇车村村耕地,北至车村镇车村村耕地、建制镇。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车村镇车村村集体土地1.5600公顷,农用地1.5600公顷(耕地1.54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1公顷)。县政府拟组织车村镇人民政府、车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车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