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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关于印发《嵩县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补充公示)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3-04-19

嵩就扶〔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嵩县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县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嵩县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

  2021年8月25日

嵩县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嵩县在全县322个行政村、社区开发安置的公益岗位。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县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对全县已开发的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公岗人员”)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管理考核目的

  加强对公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公岗人员在创业、转移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公岗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公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岗人员自身就业的同时,立足岗位,立足本职,发挥作用,服务本村已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已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重点安置已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

  三、公岗人员聘用管理

  实行县级开发公岗人员,村级聘用、“三委”研究、公示公告、定岗定责、签订合同、日常管理,乡级政府每月组织对县级开发的辖区内公岗人员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评定、在岗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上报县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县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级政府考核结果核发工资。

  四、岗位职责

  人社信息员工作职责:协助本行政村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组织、扶贫车间就业、信息平台播放管理、扶贫车间监控平台管理、村级就业方面台账建设。

  保洁员工作职责:负责村内卫生打扫并协助清运;负责村内沟塘、河道漂浮物打捞;负责公厕卫生、清洁监督与提示;负责村内家禽、家畜圈养情况监控和督促。

  治安巡逻员工作职责:负责熟悉辖区内居民的家庭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变动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遇到群众上访要予以疏导劝阻、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邪教”活动;认真做好巡逻、检查、护卫工作,防止辖区内发生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

  扶贫信息员工作职责:做好扶贫工作部门布置的业务工作,重点配合做好所在村贫困户脱贫和信息跟踪管理、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扶贫领域有关工作。

  护路员工作职责: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巡河员工作职责:负责对河道岸线日常巡视,保持河道通畅卫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倾倒垃圾、违法排污、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围垦河库、非法捕捞等现象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对各级河长信息公示牌及河道界桩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协助村干部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庄向安全地带避险转移;及时准确上报管护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河湖管护问题和治理实时情况;收集上报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其他问题。

  灾后重建岗位职责:根据村委会安排,协助村委做好群众灾后安置工作。

  五、管理考核对象

  全县县级开发的公岗人员。

  六、考核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组织每月对辖区内县级开发公岗人员本月工作实绩作出评价等级。

  乡镇政府对公岗人员考核评价及结果进行认定。

  县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对乡镇政府公岗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每个村公岗人员的评定等级及具体的岗位补贴和绩效激励标准,报人社局主管领导。人社局根据工作权限流转相关部门签字、审批、发放。

  七、公益岗位退出机制

  1、公岗人员自动提出离职

  需要离职的公岗人员于计划离职日期前30天向乡镇政府所提出辞职申请,申请均须写明离职原因、申请日期、离职日期等,乡镇政府在进行离职访谈后附情况说明及请示报告等相关材料递交县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2、用人单位提出辞退

  (1)辞退条件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公岗人员,予以辞退:

  一是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三是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员,应辞退贫困村公益性岗位;

  四是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五是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辞退程序

  公岗人员辞退由乡镇政府提前30日向县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3.强化退岗人员就业帮扶。鼓励有劳动力的“两类人员”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支持退岗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稳定性。积极帮助退岗人员外出务工或组织他们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务工性收入。

  八、由乡镇政府指导各行政村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县级开发全日制公岗月补贴1250元的,每月考核22天;非贫困村非全日制公岗月补贴600元的,每月考核10天;非全日制公岗月补贴400元的,每月考核7天。

  九、本考核办法由嵩县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嵩县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

  2.嵩县公益性岗位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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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doc
cd7598bd4c9ebd6e68f4df91eac14e5b.doc?(81.00 KB)
嵩县公益岗位合同书.doc
f4e4671f43ab8b3d3d3568fe4c2c31a5.doc?(3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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