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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10-30

嵩政办〔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控火险严峻形势

  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率高、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我县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森林防灭火任务极其繁重。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林内可燃物不断积累,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加之冬春风大干旱,群众林下经济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困难,违规生产用火、意外失火等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科学预测预报,及早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针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春耕等重点时段,旅游景区景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涉林寺庙、工矿企业、林农交界处、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地段,中小学生、憨傻痴呆等重点人群,要早研判、早部署,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以务实有效的工作维护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林场和林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各尽其责。乡(镇)长、林场场长、林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林区)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督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救;乡(镇)、林场主管领导和包村(林区)领导干部要深入林区重点地段和薄弱部位,认真检查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落实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和所有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要把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告知书签订、告知到村组、寺庙、厂矿、景区、学校、林木经营者等责任主体,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县森防办要加强对各乡(镇)、有关单位、林场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及值班值守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县森防办、林业局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分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各乡(镇)、成员单位、林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通报。县政府将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奖惩,针对领导重视、预防有力、措施严格、扑救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针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狠抓宣传教育,提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严把宣传教育“第一道防线”,注重多策并举、重点突出,“点、线、面”相结合,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灭火意识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紧紧抓住基层群众这个宣传教育的“关键点”。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各种文明的祭祀,努力转变传统的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等用火习惯,把森林防灭火工作化为基层群众保护生态、崇尚文明的自觉行动。

  紧紧围绕政府和媒体“两条线”。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通过会议部署、专题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重视、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舆论监督作用,真正把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个人。

  实时做好学习、教育、培训“三个面”。利用中小学校教育阵地、科普教育基地,采取主题班会、校讯通、微信群、走进科普教育馆等方式,打造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诉家长、家长学校互动的良性循环局面,使中小学生、基层群众成为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的排头兵,铺开森林防灭火“学习面”;采取以案说法形式,对典型森林火灾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铺开森林防灭火“教育面”;通过发放森林防灭火科普宣传手册、组织防灭火知识培训、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防灭火队员普遍掌握森林防灭火常识,铺开森林防灭火“培训面”。

  四、严格火源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

  各乡(镇)、有关单位、国有林场、旅游景区等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机制,严把火源管控“第一道关口”。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入山车辆和人员,坚决做到凭证入山、入山登记、收缴火种,禁止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要严格执行农事用火、生产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野外用火;针对国有林场、旅游景区,要在防火紧要期内及时清山、封山;针对涉林寺庙、坟场、路口等关键部位,要集中力量,严密防守,严厉打击在林区烧荒、烧地边、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焚烧秸秆、烤火取暖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高火险天气,林区内的乡(镇)、村组要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监督管护,严防野外玩火、纵火发生。

  五、强化应急响应,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是高火险天气防范应对和科学扑救森林火灾的前提和保证。各乡(镇)、有关单位、旅游景区、国有林场等责任主体要不断完善辖区、行业领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与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强化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组织扑救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经过培训的群众应急队伍为辅,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老弱病残人员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原则。各乡(镇)、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辖区、行业工作实际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联防联控,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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