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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嵩县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0-21

嵩政〔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推进法治嵩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府院联动有关精神,现就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助力法治嵩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行政与司法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重点任务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调判结合,把化解工作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加强行政化解、司法化解在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主动告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分流作用。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院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禁违法采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坚持善意文明的执法、司法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府院双方加强协作配合,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协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共同维护政府和司法公信力。

(三)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在政府与法院间建立完善的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征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推进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推动实现全县范围房产、车辆、股权、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公积金、通讯信息等主要财产形式网络查控全覆盖,提升查人找物能力水平。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转,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协作查找被执行人、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拘留逮捕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管理系统,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激励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执行攻坚强大合力。

(五)精准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聚焦社会稳定、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围绕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知识产权保护、信访积案化解等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机制保障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主管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推动府院联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参加联动推进,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点工作。

(二)建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通报全县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定职责,结合府院联动工作任务,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县法院、县检察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建立专题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进各联动事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联动事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四)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府院联动专题协调会召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会议备忘并对记载事项跟踪落实,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并将问题处理情况第一时间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呈送领导小组审阅。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情况督导考核,依法依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或表彰,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嵩县人民政府 ??嵩县人民法院 ?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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